煤矿安全违法举报奖励200万元,这是为整治下猛药了,但千万别忘了,保障举报人的权利不被打击报复,这是很有必要的。自从山西的留神峪煤矿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以后,看到有媒体报道山西泗水出台了一项规定,实行举报煤矿违法悬赏制度,看起来这样是对于煤矿的安全实行强有力的监督,对于煤矿违法经营零容忍,不惜重金悬赏,对于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让人觉得大快人心。可是冷静下来想一想,匿名举报未必有效果,实名举报是否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实名举报方便查处问题,但实名举报的风险也不是不存在。
如果举报人的信息被泄露给了被举报人,也许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还解决了提出问题的人。其实这种情况并不稀奇,也是非常常见的,所以不要只看到重金悬赏举报就觉得违法问题能解决了,为了让问题更有力的解决还应该注重设置对举报人权益的保护制度,如果举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问题没解决,还受到了打击报复,那样,有奖举报就只是一个形式。
除了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违法问题社会监督以外,还应该加强企业的内部的管理,还有相关的监管方的责任。如果仅仅只是靠群众的监督恐怕力度不是很足。只有企业内部还有监管方加强了责任,才能减少问题的发生,也能够有利于社会监管投诉举报的畅通以及问题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