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的欠条是PUA还是开玩笑?河南安阳,23岁女孩自杀式撞车身亡,家人认为女孩是被一个男人精神操控,签了一张30万的欠条所致,于是去找男人理论。但男人一家矢口否认,说30万欠条就是开玩笑,当场就已经撕毁。
23岁的女孩小张,曾经在当地一家茶楼上班,茶楼老板姓李,比小张大10多岁,两人曾经谈过一段时间恋爱。
4月10日6点多,小张突然给妈妈发了一条信息,说自己在李某怂恿下做了5万元的贷款,钱给了李某,事后她很害怕。
接到信息后,小张一家决定陪她一起去找李某当面解决这件事,当时小张同意了。谁知,过了不久,小张突然改变了主意。
她突然穿着睡衣从屋内走出来,急匆匆的走向汽车,妈妈问她去干什么,她也不说。妈妈要陪她一起去处理5万的问题,她也不愿意,只是反复强调让妈妈再相信她一次,随后驾车离开。
小张先是开车到了李某的茶庄,两人交流1个多小时后又独自一人开车去了寺庙,光着脚烧香磕头一个小时后离开,随后,小张就驾车撞在了路边一个电线杆上,当场身亡。
到底发生了什么,让一个23岁的妙龄女孩用这种极端的方式结束生命?
事发后,张某报警调取了监控,发现,小张的车先是撞上了路边的两辆三轮车,没有停车也没有减速,随后便直接撞上了路边的电线杆,导致身亡。
张某说,小张当时的状态明显不对,好像在一心求死,他怀疑妹妹的状态可能跟李某有关。
于是,张某查看了小张遗留的手机,发现常用的绿泡泡已经卸载,只从她的手机相册里查到一张聊天截图,上面有她和李某的聊天记录。
小张在聊天记录里反复质问李某为什么要作践她,把她当狗,还说自己恨她,已经快熬不下去了。
张某带着这些零零碎碎的信息找到李某的茶楼,李某的弟弟反而向他展示了一条视频,视频中小张给李某写了一张30万的欠条。
但随即李某澄清了这张30万的欠条只是开玩笑,小张并没有欠他钱。李某的弟弟也说这是小张为了表示自己爱李某自愿签的,只是一个玩笑,而且欠条当场就撕碎了,还写了一份作废的声明。
至于小张跟妈妈说的5万贷款,确实有,但在小张出事后,李某已经还上。
从妹妹小张出事,张某一直很乱,他不知道为什么妹妹会轻生?现在又出现了30万的欠条,再根据妹妹极其不正常的状态,张某认为李某对妹妹进行了精神操控。
于是,调解员陪着张某找到了李某一家。
李某的父亲说小张和李某确实谈过一段时间的恋爱,但自从李某去年结婚后俩人就断了,李某没有一次主动找过小张。
李某的父亲曾经劝过小张不要再和儿子来往,还把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了她,说有困难可以找他。
出事前几天,李某的父亲还收到过小张给他发的信息,但信息逻辑有点混乱,说的什么意思,调解员也没看明白。
4月10日早上,小张确实找过李某,但李某并没有开门,是小张从茶楼门缝里挤进去找到的李某,俩人说了什么他不知道。
至于30万的欠条,确实是两人恋爱期间开玩笑的时候签的,小张当时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冲着李某的钱,就开玩笑的签了这张欠条,但当场就撕毁了。
5万的贷款也确实有,小张是贷款人,李某是担保人,小张出事后,李某已经把钱还上。
至此,对于小张的自杀式撞车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张某始终认为,妹妹小张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态,是被李某拿捏住了什么,对妹妹进行了精神操控,不然怎么会签30万的欠条?还会贷款5万元给李某?
目前,相关部门对此事已经成立专案组,正在深入调查。
《民法典》第667条,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法律效力强弱的问题,。
如果小张当时写的30万欠条没有被当场撕毁,而是被李某利用,那么这张欠条本身就是一份对李某有利的债权凭证。
如果李某拿着这张欠条去法院起诉,小张就得证明这笔钱并不存在,证明自己没有实际收到30万元,证明这只是一个玩笑,开玩笑的欠条也会随时带来真实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张某看到了小张聊天记录截图,妈妈也收到了求助信息,张某的怀疑有一定的合理性基础。
但在相关部门没有取证完成,还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如果张某公开指控李某对小张精神操控,可能面临名誉权侵权的民事索赔,有理也会变没理。
法律保护每一个人不被随意指控的权利,即使被指控的人可能有嫌疑,也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擅自给他定罪。
小张和李某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无论取证结果如果,23岁的小张再也回不来,留给家人的是无限的悲痛。
对这起沉痛的事件,你有什么想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