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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先生对女主播心生情愫,仅几个月时间,向她打赏74万余元,就在他满心期待线

北京,王先生对女主播心生情愫,仅几个月时间,向她打赏74万余元,就在他满心期待线下奔现时,却被对方拉黑。王先生一气之下起诉维权,可判决结果让所有人意外。

王先生固定关注“小五”的直播间,在与小五的互动中,每次王先生打赏,小五都会用娇滴滴且带有暧昧的语气回复:“好喜欢你”、“爱你”、“陪你到老”、“给你生小猴子”等诸如此类的亲昵互动话术回应。

后续,王先生多次私下联系她,提出线下见面、确立真实恋爱关系的要求,均被她推脱、拒绝。

对方始终不透露个人真实住址、私人联系方式,拒绝线下接触,最终直接拉黑了王先生。

王先生由此心生不满,认为自己遭受了欺骗:

小五利用虚假婚恋承诺,诱导自己进行巨额打赏,属于典型的婚恋欺诈。

据此,王先生将小五及平台一并起诉,要求二被告全额返还74万余元的全部打赏款项。

王先生认为:小五以恋爱、婚恋、相伴终身为噱头,用暧昧话术作出虚假承诺,主观存在欺诈故意;

自己正是基于相信对方的婚恋承诺,才持续、大额打赏,打赏行为完全基于对方的欺诈诱导;

王先生申请主张,小五与平台共同承担责任,全额退还所有打赏资金。

事情来到这里,你会不会认为王先生不太了解直播的娱乐属性,一时脑热,冲动进行的消费“小白”,那你就错了。

据后来调出来的数据显示,王先生累计充值460万元左右,前后打赏过上千名主播,属于重度、经验丰富的打赏用户。

面对王先生提出来的法律主张,你会怎么来看待这个问题?

主播通用暧昧话术,能否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婚恋承诺?

“爱你”“生猴子”“陪到老”等用语,是当下行业通用娱乐化互动语言。早已脱离现实生活中情侣专属承诺的含义,不具备法律上“承诺”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显然王先生沉迷其中,完全把网络虚拟化娱乐,跟现实生活中,正常情侣之间的婚恋承诺,主观看成了一码事。

王先生多次私下主动加小五联系方式,并表白:“我想跟你处对象、奔现、结婚”。

小五没有明确答应,也没有明确拒绝,只回:“谢谢王哥支持”“王哥最好了”。

王先生持续发暧昧、求婚类消息,小五后期开始敷衍、回复越来越慢,王先生多次要求见面、要住址、要真实手机号,小五全部拒绝,直至拉黑。

日常互动感谢用语,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行为?

王先生每次大额刷礼物,小五都会直接点名他的账号:“感谢我王哥!” 当众说:“王哥太牛了,我要跟你生猴子!”“王哥我陪你到老!”“爱你爱你,只爱你一个!”

虽然语气夸张、暧昧撒娇,但小五全程没有对王先生作出一对一、明确、具体的恋爱、结婚、交往承诺,没有书面、私聊专属承诺。

这是向全体粉丝的通用互动话术,不是私聊,这些话对所有高打赏用户都说过,不是只对他一个。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王先生的起诉主张里面,无欺诈事实,故不适用该条法律保护范围。

用户自愿大额打赏后,因无法线下奔现、确立恋爱关系,能否主张撤销赠与、追回全款?

王先生属于长期使用平台、有多次打赏经历的成熟用户,并非网络新手,理应熟知直播间生态,能够区分网络娱乐客套话术和现实真实婚恋承诺,自身存在主观误判。

小五从未主动向王先生索要礼物、要求打赏,也没有用“不打赏就不谈恋爱”“刷礼物才奔现”等条件捆绑婚恋关系,所有打赏均为王先生主动、自愿充值消费。

王先生把小五面向公众的通用感谢话术,自行解读为专属婚恋约定,属于个人主观认知偏差,不能归责于她。

74万元打赏是王先生自愿、自主的网络消费、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可撤销、可返还的法定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最高法关于网络直播打赏纠纷司法裁判规则:成年人自愿网络打赏,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不予返还。

直播平台是否需要对主播的日常互动话术承担连带退款责任?

普通主播正常互动、无违规诱导的,不担责;只有明知主播欺诈、纵容违规敛财,才需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上述法律条文,法院最终驳回原告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74万余元打赏款项不予退还,案件诉讼费用由王先生自行承担。

虚拟世界里面的娱乐玩笑,能跟现实生活中的情侣承诺画等号吗?

你如何看待小五暧昧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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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民生大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