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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两年给同一个女主播打赏44万次,总共花了1700多万。 单月最高打赏

北京一男子,两年给同一个女主播打赏44万次,总共花了1700多万。
单月最高打赏340万,连续5个月充值超百万。
老婆发现后,把女主播、平台和经纪公司一起告了,只要求退一半的钱。
法院最后判:平台退787.5万,女主播和经纪公司不用退。

这个男的姓王,婚后一直在北京干活。老婆生完孩子,就留在哈尔滨老家带孩子,两人长期分开住。
时间长了,王先生一个人觉得孤单,就开始看美女直播。
有一次刷到女主播杨某的直播间,觉得她长得好看,就开始给她刷礼物。没几天就成了她直播间的榜一。
杨某见他出手大方,主动加了他微信,经常发暧昧的话。一来二去,两人线下见了面,开了房,成了情人。
确定关系后,杨某更主动了,一天能发一两百条微信,不是说情话,就是让王先生给她打赏冲榜。
王先生觉得既然和她在一起了,就该大方点,打赏越来越多,次数也越来越频繁。
平台后台的数据显示,这两年里,他给杨某打赏了44万次,一共花了1700多万。

纸终究包不住火。这事最后还是被王先生的老婆知道了。
王先生马上认错,说自己是被杨某诱惑了,还说平台也有问题,这么大的金额,从来没提醒过他,也不让他少花点。
他和老婆一起找杨某要钱,杨某不给。
于是老婆就把杨某、直播平台还有她的经纪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一半的打赏款,也就是850万。

这事传开后,大家吵得很厉害。
有人说,王先生是成年人,自己愿意花的钱,凭什么要回来?
有人说,杨某主动勾引人家,还发生了关系,这笔钱本来就不该拿,肯定要退。
还有人说,平台拿了最多的钱,却什么都不管,当然要负责。

法院的判决,说清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确立恋爱关系后的打赏,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王先生给杨某这么多钱,不是因为喜欢看她直播,而是因为两人是情人。这种关系不对,所以打赏也不算数。
法院还明确,两人确立关系前的打赏,属于正常消费,不用返还。

第二,平台的分成方式,会让主播诱导打赏。
法院查出来,打赏的钱是这么分的:平台拿60%,主播拿31%,经纪公司拿9%。
平台拿大头,主播拿的也不少。这样一来,主播肯定会想尽办法让用户多打赏。平台的打赏榜单,又会让用户互相攀比,花更多的钱。

第三,平台没有提醒用户理性消费。
王先生一个月就花几百万,连续好几个月都这样,平台却从来没给他发过提醒,也没有设置打赏的上限。
所以法院认为,平台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直播平台退还王先生的老婆787.5万元,驳回了她的其他请求。

这个结果,很多人都没想到。
出轨的男人回了家,没什么损失。
女主播拿了500多万,一分没退。
最后买单的,是赚了最多钱的平台。

其实道理很简单:夫妻两个人赚的钱,不是一个人的,不能随便拿去给别人花。
平台赚了大头,就该管管主播的行为。不能只想着抽成,却不管主播怎么骗用户打赏。
不管是看直播还是过日子,都要守住自己的底线,更要看紧家里的钱。

你们觉得这个判决公平吗?女主播该不该退钱?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