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恨了,必须严惩!”河北邯郸,一女子正常在路上骑车上班时,路边突然冲出来一只大型犬撞向女子,女子头部着地,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发,狗主人一开始承认狗是自己养的,后来又谎称自己只是路过,更可气的是,几天后,狗主人竟直接将狗打死扔进废井中,意欲毁尸灭迹。
据浪涨新闻报道,2025年7月,38岁的张女士于清晨和姐姐骑电车正常上班。
可就在途中,路边突然窜出一只大型格力犬,速度极快,直接撞向张女士的电动车,张女士头部重重着地,后因抢救无效离世。
当然,整件事最让人膈应的,不是意外本身,而是狗主人石某接下来的一系列操作,简直刷新认知底线。
事发当时,石某明明就在现场遛狗,一开始他也老实承认狗就是自己养的。可眼看救护车快来、要承担责任,他立马翻脸装路人,一口咬定涉事的犬只跟自己没关系。
更过分的是,事后为了销毁证据,他直接把涉事犬只打死,然后偷偷扔进了村里的废井中。
最后,还是张女士的家属,耗费数小时亲手打捞犬只尸体取证,才固定住这一关键证据。
后来,警方经调取事发路段附近的监控,
发现石某常年在这条临近幼儿园、老人居多的路段遛狗,从来不拴绳,这才实锤了石某的养犬人身份。
案件最终由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石某被传唤后取保候审。
期间相关部门多次调解,但家属态度坚决:绝不和解,只求依法追责。
据了解,张女士是家中的顶梁柱,家里有3个孩子,由丈夫在家中进行照顾,最小的女儿年仅8岁。
如今,张女士发生意外,丈夫为此奔波劳碌,也因突发脑干出血住院。
3个孩子只能由家中两位老人照料,家庭的生计也是个问题。
此事一经曝光后,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议论:
有人说,石某的行为实在是可恶,自己喂养大型犬,却在遛狗时不牵绳,结果出了事,为了逃避责任,不仅说谎,还把狗打死抛尸,实在太过于无耻。
也有人表示,好好的一个家就这样没了,最苦的莫过于3个孩子,他们往后的日子肯定很艰难。
还有人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究其根本还是违规养狗付出的法律代价太低,希望从严从重处罚这种不栓狗绳的行为,防止类似的事情再度发生。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评价此案呢?
1、石某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承担刑责。
《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石某饲养大型犬,明知这样的犬种力气大、爆发性强,散养很容易发生意外。
然而,石某还是选择放任不管,不采取譬如给犬只戴上牵引绳等装置,最终酿成悲剧。
石某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犬只已成为其伤人的工具,最终导致李女士受伤妻子,石某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需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其事后耍赖、销毁证据的做法,也会让他承担更重的处罚。
2,石某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246条关于动物侵权致人损害的规定。
石某未牵绳放任大型犬乱跑,进而撞上李女士致其受伤妻子,属于典型的饲养动物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全部赔偿责任。
说实话,每每看到这类新闻时,我都感到非常的痛心和无力。
那些养狗爱狗的人士,你说你们爱狗,你们却放任狗乱跑、乱咬,出了事,又赶紧想处理狗,然后撇清关系了事,到头来,狗没了,该担的责任还得担,又到底是图什么呢?
文明养犬从来不是一句空话!你该做的防范措施没做到位,你所养的狗,可能随时成为一颗定时炸弹。
最后,狗伤人,人杀狗,人入狱,人散财,贻害无穷,害人害己还害狗,又何必如此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