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和别人生了俩孩子,淄博的这个女子竟然没有一丝的亏欠,反正也没有得到任何的惩罚,自己仍然逍遥自在,但是被坑了老公谁又来补偿?
如果这事发生在古代,通奸绝对是重罪,不但会吃官司,就是宗族乡里也可以动用私刑,什么浸猪笼、沉塘、杖毙、骑木驴等等,就算因此咽了气官家也不会追究。
但是从淄博姜先生的遭遇来看,自己养了20多年的两个儿子都不是自己亲生的,大儿子是村支书的,二儿子竟然是堂哥的,但就是这么让人同情,法律上来说他的妻子也没有任何事,因为通奸只能是道德层面的谴责,并不是犯罪啊!
这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现在竟然变成了这个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