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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故意判错案,为何? 1847年,署理陕西按察使张集馨经手办理了马书新杀妻一

林则徐故意判错案,为何?
1847年,署理陕西按察使张集馨经手办理了马书新杀妻一案。陕西泾阳人马书新乃赌徒,家徒
四壁,以草垫为床。妻子李氏之兄可怜妹妹,送了一条冬被,马书新见后欲典当换赌资,李氏不
让。争吵中,马书新激情犯罪,用铡刀将妻子李氏之头颅铡下。县令判“绞监候”,即死缓。清制
规定,绞监候需秋审三次,三次过后,基本上就变成无期徒刑了。
第一次秋审时,正义感爆棚之张集馨义愤填膺,改判“绞立决”,即立即执行死刑。当然,这个死
刑的决定需要刑部和皇帝的批准。当时,署理陕甘总督杨以增同意,但,结束流放新疆后担任陕
西巡抚之林则徐有不同意见,其建议张集馨将此案改为缓决,即死缓。
久经风霜之林则徐从自保的角度对张集馨说:“阁下以道员代理按察使,假如刑部复核时认为判
决过重,你就要被降级,道员降调并不需要汇报陛下,不像按察使降级必须向陛下奏明处分,天
子就有可能改变决定,不降而施加恩典。”清代官员量刑,流传“宁失出,不失入”之说法,意思
就是宁愿轻判,也不愿重判,重判之后要担责,轻判几乎没有责任,因为这体现了“慎刑”之理念。
张集馨纠结,其去信刑部侍郎张澧中探讨,张澧中从刑部的角度回信说:“是应该判死刑,但是
你那边不如判死缓,让刑部批驳比较妥当。刑部一年中必定要批驳数起,如此才能体现刑部之慎
重和权力。”
张集馨遂以缓决上奏,刑部依例驳斥,改立决。此后,林则徐升云贵总督,张集馨升四川按察
使。一件杀妻案,遂成了官场市恩和树立权威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