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生活史,外阴正常,阴道通畅!”你敢相信这个结论是写在健康证上的吗?女子办健康证体检,如此内容,让女子不解:性生活史与身体健康有什么关系?这是侵犯隐私!
广东深圳,据媒体报道,在深圳某区,一名年轻女性小陈(化名)因从事餐饮行业,需要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
她前往当地一家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过程顺利,几天后,她拿到了自己的健康证。
然而,当她翻开健康证时,整个人都僵住了。在“异常结果”或“备注”一栏,赫然写着几个字:“无性生活史、外阴正常、阴道通畅!”。
小陈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反复确认,这确实是医院打印上去的。
她不明白:健康证,不应该是检查有无传染性疾病吗?“有无性生活”和从事餐饮工作,有任何法律或科学上的关联吗?医院有什么权力问这个问题?又有什么权力把如此私密的信息,写在要给公司、要给所有人看的健康证上?
小陈感到无比羞辱和愤怒。她拿着这张健康证,不敢交给公司,怕同事和领导议论;也不敢扔掉,因为办证花了钱和时间
她去找医院理论,得到的答复更是令人寒心:工作人员辩称“这是正常询问,是为了健康着想”,甚至有人说是“为了你好”。
这起事件,绝非“工作疏忽”可以解释,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第一,医院的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有无性生活史”是典型的私密信息,与公共利益无关。
医院在没有合法、必要、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收集该信息,并将其公开在健康证上,已严重侵犯了小陈的隐私权。
第二,该行为涉嫌就业歧视,违反《劳动法》。
《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也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但“有无性生活”与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健康状况毫无关联。
将这一信息写入健康证,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因此对小陈产生负面评价甚至歧视,构成了隐性的就业歧视。
第三,涉事医院及医护人员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
根据《民法典》,小陈可以要求医院:立即停止侵害(收回并销毁所有涉及隐私的健康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违规收集、泄露患者隐私的医院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相关人员的执业证书。
第四,监管部门必须出手,重申健康证的“边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其项目和内容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目的是筛查相关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将“性生活史”等无关项目纳入检查并公之于众,是典型的“乱作为”。
当地卫健委应迅速介入调查,责令涉事医院整改,并对辖区内所有健康证办理机构进行排查,杜绝此类荒唐事件再次发生。
深圳这起“健康证风波”,看似是个案,实则折射出部分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极度淡薄,以及对患者人格尊严的漠视。
健康证,是劳动者上岗的“通行证”,不是窥探他人隐私的“放大镜”。医院和医生,是健康的守护者,不是隐私的八卦者。
任何超出法定范围、与公共卫生无关的个人隐私信息,医院无权询问,更无权公开。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