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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为刚出生的孩子买了份意外险,结果孩子1岁多确诊巨结肠同源病,住院手术

北京,一女子为刚出生的孩子买了份意外险,结果孩子1岁多确诊巨结肠同源病,住院手术花了两万多。女子找保险公司理赔,对方却一口拒绝。

北京一位年轻妈妈为了保险,就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份意外险。结果孩子在一岁多的时候确诊巨结肠同源病,住院手术花了将近三万块,她拿着单据去找保险公司,对方翻完合同,就以这是先天性疾病拒绝理赔。

这位妈妈想不通。孩子出生时很健康,孕期检查一样没落,医生从来没说过有任何先天异常。

这个病是孩子长到一岁多才查出来的,怎么就成了“先天性”的了?保险公司给的拒赔通知书上写得明明白白——依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不在保障范围内。

这里面藏着一个绝大多数投保人根本注意不到的坑。保险合同里对“先天性”的定义,不是你理解的“出生就有”,而是“出生即存在,无论何时发现”。

说白了,只要保险公司认定这个病是娘胎里带出来的,哪怕孩子活到十岁才查出来,照样不赔。

而这个“认定”的依据,往往就是保险公司自己找的医学顾问翻翻文献,找到一篇把该疾病归入先天性疾病范畴的医学文献,就足够撑起拒赔的底气和法律依据了。

但医学界对巨结肠同源病的分类本身就有争议。部分研究将其归入先天性巨结肠谱系,但也有相当多的临床医生认为其发病机制和组织病理学特征与典型的先天性巨结肠存在差异,不应简单归为同类。

一份内部医学文献就能定性的东西,到了法庭上未必站得住脚。上海金融法院在2024年终审判决过一起高度相似的案例,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样被保险公司以“先天性疾病”为由拒赔,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涉案疾病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支持了被保险人的理赔诉求。

其实这些保险合同里的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在签合同时必须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作出提示,并对条款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但现实中大部分人买保险要么在手机上点几下就付了钱,要么是线下填完资料签个名就走了。

那些密密麻麻的免责条款藏在合同里好几页深的地方,字号小得恨不得拿放大镜看,销售人员根本不会逐条解释。出事了跟你说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签合同时可没见你这么上心。

230块钱的事,不是赔不起,是不想赔。保险公司吃准了大多数人在几万块钱的理赔金额面前不愿意折腾——打官司要时间、要精力、还要垫律师费,跟投入相比,很多人想想就算了。而“算了”的人越多,这套拒赔模板就越管用。

但如果你确实认为对方的拒赔理由站不住脚,有几条路可以走。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或者走司法途径。上海金融法院的判例已经证明,保险公司用“先天性”三个字当万能挡箭牌,不是每一次都能过关的。

大家碰到过保险不赔的时候吗?

信源:幼儿患病保险公司以“先天性疾病”为由拒赔,法院判决赔付——新京报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