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被一个消息刷屏:释永信涉案金额接近3个亿,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
释永信被判24年,当然是罪有应得,这一点,毋庸置疑。我唯一疑惑的是,印象中,我国不是最高只能判20年有期徒刑吗?
问了豆包,才知道那是2011年之前的事,我的想法已经过时了。
2011年之后,《刑法》第69条(《刑法修正案八》):数罪总和刑期,不满35年,并罚最高 20年;数罪总和刑期35年及以上,并罚最高 25年。
释永信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总和超过了35年,法院最终判定释永信24年有期徒刑,非常合理,没有顶格处理,已经算是网开一面了!
还是那句老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参考来源: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