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低龄孩子出门出行,难道就理应承受无端指责吗?一架航班降落滑行期间,一名两岁半幼儿因机舱气压变化耳膜疼痛哭闹,后排一名男乘客长时间高声呵斥,还刻意模仿孩童哭声,加剧孩子恐惧,哭得愈发厉害。孩子父亲全程不停安抚,家属黄女士事后表示,只是带年幼孩子正常乘机,本身并无过错。
这件事发生在国泰航空 CX461 台北飞往香港的航班上。事发当日,孩子父亲独自带着 2 岁半的儿子搭乘航班,整个平飞航程孩子全程安静,没有吵闹。
矛盾出现在飞机落地后的滑行阶段,机舱气压快速变化,成年人都会产生耳闷、耳痛的不适感,两岁半幼儿无法自主通过吞咽、捏鼻等方式缓解疼痛,只能依靠哭闹表达身体难受。
孩子父亲全程坐在孩子身边轻拍安抚,机舱内其他乘客也能理解孩童生理不适,并未提出异议。
唯独后排这名男子无法接受孩童哭声,认定是家长疏于管教、孩子刻意扰民,随即大声冲着前排喊 “不要吵”,男子自身音量远超孩童哭声。
除此之外,该男子还刻意模仿孩子的哭声,声音尖锐刺耳,孩子本就因耳痛难受,再受到惊吓,哭闹程度加重,该男子的过激举动持续了整个飞机滑行过程,直至男子自行停止,孩子才慢慢平复情绪。
冲突全程,没有乘务员、航空安全员上前进行劝阻调解。
结合民航相关法规可以说明,依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机组人员负有维护客舱秩序的法定职责,遇到旅客之间发生言语冲突、扰乱机舱环境的行为,应当第一时间口头劝阻、调解矛盾。本次事件机组全程未介入处置,后续航司也收到了家属的正式投诉。
航班落地下机后,孩子父亲向机场地勤工作人员提出想要报警处理,但工作人员告知机场禁区内无法报警,需要完成出境手续、前往上层警局报案。
事后当地警方澄清,航班上发生的治安纠纷,旅客落地后可直接在机场管控区域向机场警方报案,地勤工作人员给出的指引存在信息偏差。
家属黄女士随后向涉事航空公司提交书面投诉,等待三日,始终没有收到航司的任何回复。
从法律角度来看,该男子在密闭机舱内持续高声呵斥、刻意惊吓幼童的行为,存在对应的法律约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可处以拘留、罚款;第四十二条明确,公然辱骂、恐吓他人人身安全,同样可予以治安处罚。
在航空器这类特殊公共交通工具内,长时间对低龄孩童进行言语刺激、刻意惊吓,符合两条法条的适用情形,相关执法标准在全国 “机闹” 整治案例中均有落地执行。
这件事登上网络后,网友观点出现明显分歧,也让孩子家属倍感委屈。
一部分网友认为,公共出行应当顾及周边旅客,孩童持续哭闹确实会打扰他人,家长应当做好安抚;也有网友极端表态,认为带幼儿坐飞机本身就是 “麻烦他人”。
黄女士表示,相比航班上男子的过激行为,网络上这类极端评论更让自己难以接受。
客观来看,两三岁幼儿因身体不适哭闹,是该年龄段孩童正常的生理反应,不存在品行、家教层面的问题,孩子父亲全程尽力安抚,已经尽到家长能做的全部措施。但公共出行本身需要互相包容,其他旅客拥有享受安静乘机环境的权利,成年人之间互相理解、克制情绪,才是平衡双方需求的解决方式。
这件事也折射出不少带娃出行家长的共同顾虑:如果孩子因生理原因在公共场所哭闹,遭遇其他成年人的无端言语骚扰,家长可以依靠哪些渠道维护自身与孩子的合法权益?本次事件里,机组未及时调解、地勤报案指引有误、航司投诉渠道反馈滞后,完整维权流程多处出现阻滞。
这件事给所有出行旅客带来双重提醒:
一方面,低龄孩童家长出行时,可提前准备零食、绘本等物品,尽可能缓解孩子起降时的耳压不适,减少哭闹;
另一方面,成年人面对孩童哭闹应当多一份包容,即便感到烦躁,也应当理性沟通,切勿采取高声辱骂、刻意惊吓等过激方式,这类行为不仅激化矛盾,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承担相应处罚。公共空间的舒适环境,需要每一位旅客共同维护。
官方信源:光明网 2026-05-30 《飞机上男子持续高声怒斥 2 岁哭闹幼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