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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一名女子做完医美手术后感觉被坑,打算报警维权,其小姨父好心将熟识的民警

湖北武汉,一名女子做完医美手术后感觉被坑,打算报警维权,其小姨父好心将熟识的民警介绍给她。起初该民警十分热心,后续却逐渐变味,不仅在微信暧昧发问、电话里言语轻浮,还提出开房的不当要求。期间,他两次借机触碰、猥亵女子大腿。女子果断举报后,该民警仅被诫勉谈话。此后,这名民警反倒开始恶意骚扰女子的小姨父,多次带人上门、频繁致电滋扰。时隔数年,女子多次报警维权,警方最终认定无违法事实,不予立案。

这件事前前后后拖了七年,经历了三轮处分、一次差点到手的升职,以及一张接一张的不予立案告知书。何女士的案子,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她认可的结局。

事情得从2019年夏天说起。何女士在武汉做了医美手术,对结果不满意,还怀疑主刀医生存在非法行医的问题,就去公安机关报了案。案子受理之后推进缓慢,小姨父江先生托了自己认识的民警田某,想着熟人关系能帮忙加快一下进度。

田某刚介入那段时间,表现得很积极,何女士也时常找他咨询进展。但接触没多久,田某的言行就开始跑偏。

他在微信里发出"什么时候摸"这类话,电话里说"抱一下嘛",还曾明确提出过去kaifang。

何女士每次都直接回绝,甚至说出"我内心是把你当长辈",田某被拒后倒说自己"大大咧咧",把骚扰说成性格问题。

言语之外,还有两次肢体接触。2020年夏天,在路边,田某趁何女士低头接电话,伸手摸了她大腿。2021年1月,在一家店铺门口,田某以"穿羽绒服看不到身材"为由再次动手。两次都在公共场所,何女士均未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段时间里,田某还暗示需要"打点关系",何女士为了推动原来那个医美案件的进展,陆续给了他钱和物品。

她当时的处境很被动——既不想彻底撕破脸让案子黄了,又已经忍到了极限。

举报田某之后,何女士等来的结果超出预期。警方调查后以"无违法事实"为由不予立案,认为缺乏实质性证据。

2021年3月,上级部门核实后告知:田某多次言语调戏属实,本人也没有否认,但处理结果仅为"建议诫勉谈话"。谈个话,提个醒,不影响正常履职。

一个承认了言语骚扰的人,换来的处理是内部谈话,这在法律上不构成任何违法认定,只是行政管理层面最轻的一档约束。

举报之后,田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把压力转移到了江先生身上。多次带人登门,频繁打电话,全家惶恐不安。

2024年7月,田某被提名升任某派出所副所长,因有人举报受阻,田某认定是何女士在背后操作,再次向江先生施压。

同年9月,上级撤销其挂职副所长决定,停止其执行职务。11月,纪委对其作出党纪、政纪双处分。到2026年5月,田某因收受财物问题被再次双处分。

但这些内部处分没有解决何女士的核心诉求。她要的是田某的骚扰和猥亵行为被明确认定为违法,并依法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2026年3月26日,她再次收到派出所出具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理由仍是"没有违法事实"。

从法律层面看,这个案子卡在了一个很现实的地方。《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猥亵他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行政处罚法》同时要求,认定违法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何女士有录音、有聊天记录,能证明田某言行存在问题,但两次摸腿发生在室外,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田某完全可以否认,仅凭一方陈述,行政处罚层面确实很难推进。

这是骚扰类案件普遍面临的举证困境。受害方能留存的证据,往往只能证明对方有这种意图,却很难直接还原那个具体动作。

这不是何女士一个人的难题,很多类似案件都卡在同一个地方。

何女士目前还有两条路。一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对公安不立案的决定提出异议;二是提起民事诉讼,民事的证明标准低于行政处罚,有机会争取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

江先生至今懊悔,他说,本来是好心找熟人帮忙,结果出了这些事,对何女士的父母都没法交代。

一个供认了言语骚扰的人,最终被认定"无违法事实",这两件事同时成立,说明行政立案的证据门槛和普通人理解的"违法"之间,确实隔着一段距离。

条文是有的,关键在于受害人能不能跨过举证这道坎——跨过去,才有下文;跨不过去,就只能继续等。

官方信源:红星新闻 2026-05-30 14:33:54 武汉女子医美维权托民警帮忙,反遭对方言语调戏、两次摸腿猥亵,举报后亲属被持续滋扰,涉事民警历经诫勉谈话、两轮党纪政纪处分,行政案件却多次被认定无违法事实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