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吉林长春有个19岁的大学生,凌晨三点多一个人跑到实习单位五楼的卫生间,之后人就凭空消失了。现场那扇窗户边满是爬过的印子,等天一亮大伙找过去,小伙子已经掉在楼底下没了呼吸。法医在窗户外头提取到了他的指纹,案子直接排除了他杀。好好一个大活人说没就没,家里爹妈死活接受不了,觉得学校和接收单位肯定脱不了干系,一纸诉状要赔145万。这案子打了一审又打二审,法院最终给出了定论。
145万的索赔要求摆在台面上,不少人心里嘀咕,这都快二十岁的大老爷们了,半夜三更不睡觉自己往窗户外面翻,摔出事来能赖谁?可法院最后的判决账单算得很明白:小王自己担六成,实习公司掏25万8千多担三成,学校掏8万6千多担一成。
这个三方分账的结论一出来,其实是把平时大伙不怎么留意的职校实习内幕给翻了个底朝天。咱们把时间线往回倒,看看这事怎么就一步步走进了死胡同。
这事打官司前后硬生生耗了六年多。站在死者父母的角度,这六年天天都在油锅里煎熬。一个全头全尾的儿子离家上学,眼瞅着要毕业挣钱了,最后捧回去一盒骨灰。
这事搁在谁家,谁脑子里都会冒出一堆问号:是不是在单位受人欺负了?是不是被人推下去的?是不是公司为了掩盖真相在拖延?索赔145万,其实一半是要钱,另一半是逼着校方和厂方给个清楚的交代。
不过法律断案不看谁哭得大声,全凭证据说话。咱们回到2019年10月25日那个凌晨。
深秋的长春夜里凉透骨,监控探头拍得清清楚楚,凌晨3点12分小王一个人进了五楼卫生间。从这段监控录像到天亮被人发现坠落身亡,中间连个鬼影都没出现过。
很多人纳闷,一个高空坠落怎么能拖到2025年年底警方才出个最终说明?其实这里头技术门槛极高。
法医不光得查验遗体的损伤特征,确认头颈骨折和脑干受损符合高处摔落的规律;最要命的是,法医在五楼窗户的外面提取到了小王的指纹。
指纹印在窗外,再加上没有任何和人起冲突的搏斗痕迹,这条硬核证据彻底敲定了“自主攀爬”的事实。
拿着这些证据,法院把各方责任掰扯得明明白白。小王出事的时候已经满了19周岁,在法律界定里,这就是个能自己负责的成年人。
一个成年人,半夜跑到五楼卫生间爬窗户,不管他是出于好奇还是闲得慌,他都把自己扔进了一个极其危险的绝境。
成年人得为自己的莽撞行动买单,所以这起悲剧的大头责任,也就是六成,结结实实落在了小王自己头上。
但他自己扛了六成,不代表送他去的学校和用人的企业就能在一边看热闹。先说学校这一头。
现在的职业院校,第三年把学生打包装车送进企业“顶岗实习”,早就是一个流水线作业。按规定,学校和企业、学生必须得签三方协议,把人送走还得盯着,得管学生的安全死活。
可现实情况是,小王在公司干了近五个月的基础辅助活,学校的监管基本是个空架子。
更让人窝火的是,学校给这些在外头出苦力的年轻学生,买的意外险保额居然只有区区两万块。
这年头去趟医院随便治点什么病都不止这个数,两万块钱防的哪门子意外?法院让学校掏8万多块钱担一成责任,就是在给这类草台班子管理敲警钟:学校送人出去不是当黑心中介,只管送不管护,出了人命法律头一个不答应。
再来看看掏了二十多万的实习公司。一审判决下来这家公司满肚子委屈,马上闹着上诉。
他们在二审法庭上抛出了一段糊得没法看的监控视频,指着画面里一个走路摇晃、疑似呕吐的人影说,小王那天晚上肯定是喝多了发酒疯自己跳的。
这说辞纯属糊弄人。画面模糊到家属连是不是自家孩子都不认,公司拿不出事发当晚的抽血化验单,也拉不出个喝酒的证人。
这种随口胡诌的证据在法庭上完全不管用,二审法院连看都不多看,直接一巴掌打回去,维持原判。
这家公司赔钱真是一点都不冤。企业用实习生,享受着极低的人工成本,那就得把安保措施做到位。凌晨三点的大楼,非工作时间,一个外来的实习生能在五楼随便瞎溜达,足见这公司的夜间门禁和巡更都是摆设。
五楼的卫生间窗户大敞着,连个防坠网或者限位器都没有。大门管不住,窗户封不严,管理上四处漏风,这三成赔偿款,等于是替那些只顾榨取劳动力却在安全上抠门的无良企业交了罚款。
拖了六年的官司结了,145万的索赔最后变成三十多万。这事早就不是一个普通民事案子那么简单。
它把某些职业教育里“只管送、不管护”的做派,以及部分企业把实习生当廉价耗材的安全傲慢,全给扒了个精光。
年轻生命的代价太沉重,只要那两万块钱的廉价保险还在糊弄事,只要那些没有任何防护的五楼窗户还开着,谁能打保票,下个深夜的监控里不会再出现一个回不来的年轻人?
官方信源:红星新闻 2026-05-31 依据长春中院二审判决书报道本案,还原案发监控、警方排除他杀、校方仅投保 2 万元意外险、企业卫生间窗户无防坠设施等案件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