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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让母亲把15万存款给到自己,她来负责母亲的生老病死,哥哥和妹妹都没异议

重庆,女子让母亲把15万存款给到自己,她来负责母亲的生老病死,哥哥和妹妹都没异议。可没想到,父亲去世后,还留下一笔120500元的征地补偿,女子认为这是父亲给母亲留下的钱,应该给到自己,可哥哥和妹妹却提出这是父亲遗产,应当由他们三兄妹和母亲平分。女子不同意:你们只分钱,不照顾母亲,如果要分钱,那就把照顾母亲的责任也分一下。

张女士家兄妹3人,她排行老二,父亲去世后,家里只剩下80多岁的老母亲,哥哥要上班,妹妹也有自己的事情要忙。

那时张女士从温州回到重庆,在家里盖了新房,人也闲了下来,有大把的时间,她挺身而出,称自己愿意照顾母亲。

但是她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母亲要把家里的15万存款给到她,她来给母亲养老送终,管到最后。

张老大和张小妹都点头同意了,母亲也愿意跟着张女士一起生活,母亲的养老问题就这么解决了。

可没想到,一年多后,却出了岔子,原来父亲去世后,家里的征地补偿也下来了,张女士的父亲能分得120500元,母亲这边也分得了38000元,母亲每个月还能领750元。

张老大和张小妹提出:属于父亲的这120500元是父亲的遗产,应该由他们三兄妹和母亲平分,而属于母亲的份额就直接给到张女士管。

可没想到,这个想法却遭到了张女士的强烈反对,她认为这120500是父亲给母亲留下的口粮,母亲还在世,这笔钱就不能分。

可哥哥和妹妹却认为这12万多属于父亲的遗产,他们为什么不能分,当初是老二自己跳出来要管母亲的,那15万和母亲后来的钱都给到她管了,她还有什么不满意的。

张女士也有自己的委屈,当初答应照顾母亲,是因为父亲去世后,哥哥和妹妹都有自己的事情,而自己有时间,加上自己盖房缺钱,这才答应下来的,要是自己不照顾母亲,哥哥的工作说不定都要丢了。

可她没想到,自己照顾母亲后,哥哥和妹妹却什么都不管了,自己却连个星期天和节假日都没有。

如果哥哥和妹妹执意要分这12万块钱,那也好办,连带母亲的赡养责任也分一分。

张老大提出:既然老二不想管母亲,那15万拿出来,母亲的人头费38000元也得拿出来。

之前父亲在世的时候,也是张女士在管,但那时候父亲每月有4200块工资,老大老三一人再出1000,也算三个人共同赡养。

张女士坚决不同意:那15万她承认,愿意拿出来,但是自己照顾母亲一年多两年的工资不能扣。

张大哥气坏了,认为妹妹太浑了,完全不讲道理。

他说了气话:要么把钱全部给到她,连自己的钱也给到她,这也太不要脸了。

张女士却说可以,只要哥哥拿出来,自己就要,自己脸可以不要,她要跟他们断绝关系。

父亲去世后,张女士站出来,说自己愿意照顾母亲,这本是一件好事,可之后三人却因为12万的补偿款吵得不可开交,张女士认为这12万元也属于父亲留给母亲的钱,哥哥和妹妹不应该分。

可哥哥和妹妹却认为这是父亲的遗产,他们可以分。

从法律角度来说,母亲给到张女士的15万元,属于她的财产,老人有权利做主,给到任何一个子女。

但是父亲去世后,留下的这12万多属于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张大哥和张小妹提出由他们兄弟3人和母亲共同继承这笔遗产,也是可以的。

至于母亲的赡养问题,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张女士兄妹三人都有赡养母亲的责任和义务,虽然母亲说愿意跟着张女士生活,但是并不代表这全部就是老二的责任,大家都可以换一下,搭把手。

最终兄妹三人达成一致意见:15万已经拿给张女士来照顾母亲,那么就继续按照之前的协议执行。

父亲留下的这12万补偿款先存起来,因为母亲还健在,等到母亲生病住院需要时,再动用这笔钱,母亲百年之后,剩下的钱,再由他们三兄妹平分。

有人说:哪个照顾父母,财产就归这个人,这也是合情合理的,不照顾,不出钱,那就不要惦记父母的财产。

大家认可这个观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