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心了吧”,浙江杭州,一对小情侣开房过夜,晚上女朋友先洗澡,总觉得花洒头不对劲。男友进去伸手一擦,手指上粘着黄褐色的软东西,刺鼻异味令人作呕。女友知道后当场干呕,脸都白了。
这事发生在2026年5月29日,杭州某酒店。
情侣俩原本开开心心住一晚,谁能想到洗澡能洗出这种“意外惊喜”。
女友先洗,水雾弥漫中就觉得花洒不对劲,手上黏糊糊的,当时还以为是水垢。
等男友徐先生伸手去擦,手指上那坨黄褐色的软东西,味道直冲天灵盖。
女友知道后当场干呕,脸白得像纸。
想想那个画面,热水冲下来,那东西顺着身体往下流。说句不好听的,换谁都得崩溃。
徐先生立刻叫来酒店保洁,想着对方总该道个歉吧。
结果保洁第一句话是:这是你们自己弄进去的吧?
这话说得可真够绝的。谁开房会随身带那种东西往花洒里塞?
保洁这番说辞缺少事实依据,容易伤害消费者心情。
酒店看赖不掉,开始谈赔偿:换间房,再赔100块。
一百块?被恶心成这样,精神损失就值一顿快餐?
徐先生当然不干。他提了个很合理的方案:去隔壁酒店开房,费用你们出。
这要求过分吗?
一点都不过分。可酒店就是不同意。
没办法,只能报警。警察来了,酒店这才把赔偿提到500块。
可问题是,附近酒店住一晚要450。折腾一晚上,实际到手才50块精神损失。
徐先生彻底火了,要求除了退房费,再赔3000。酒店再次拒绝。
三千多吗?咱们算笔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店有义务提供安全卫生的住宿环境。
花洒上出现黄褐色疑似粪便类异物,这已经不是卫生不达标了,这是直接违背了公共卫生底线。
补充客观说明:目前该异物具体成分尚未经过第三方专业检测,暂无法精准定性。
《民法典》第1198条写得清楚:宾馆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得担侵权责任。
女方洗澡时水顺着脸往下淌,那画面想想都头皮发麻。这不算严重精神损害?
更别说保洁那句“你们自己弄的”,是在公开羞辱顾客。
《民法典》第1024条保护人格尊严,若确实构成名誉侵权,当事人可依法追责。
其实细想,这坨东西到底哪来的?
如果是上一位客人留下的,那酒店的清洁流程得有多马虎?
花洒这种被无数人每天握着的东西,换房时连擦都不擦?
类似的事不是头一回。2025年10月,北京全季酒店也出过一模一样的事。
住客张女士洗澡后发现花洒有黄色异物,闻了一下确认是粪便。
当时全季那边怎么处理的?说要开除保洁阿姨,让保洁自己赔2000。
张女士直接拒了:“我不是为了赔偿,觉得被道德绑架了,心里过意不去。”
2024年3月,深圳喜悦假日酒店也曝出同样问题。
住客张先生抠下来发现是粪便,当场把晚饭吐了。
今年5月6日,广州某连锁酒店又被投诉。酒店怎么解释的?说那是“管道内残留污垢被水冲出来了”。
管道污垢?那得攒多久才能攒成那个颜色那个味道?
说白了,就是清洁不到位,或者干脆没清洁。
湖南今年刚发布《健康酒店卫生规范》,要求强化公共用品清洁、水质安全等关键环节。
江苏从2月起也实施了新规,对住宿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管更严了。
监管在收紧,但总有酒店把规定当废纸。
出了事不想着怎么弥补,反而先甩锅给顾客,处理方式难以让人认同。
这种店,谁敢再去住第二次?
目前双方还没和解,徐先生坚持维权。
话说回来,咱们出门在外,住酒店真得多个心眼。
花洒这种直接接触皮肤的东西,用之前最好冲一冲、看一看。
别嫌麻烦。这次是黄褐色物体,下次指不定碰上什么更离谱的。
酒店行业把卫生搞成这样,迟早把自己作死。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源:正文素材取自网络消费者爆料、各地媒体过往酒店卫生相关新闻;涉事杭州涉事酒店全称、异物化验结果、最终调解结论暂无公安与市场监管官方通报。
宾馆开房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