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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见硬茬了!”内蒙古,一男子提前打开录像,来到超市,径直拿了6瓶白酒,他去结账,

碰见硬茬了!”内蒙古,一男子提前打开录像,来到超市,径直拿了6瓶白酒,他去结账,一共花了4560元,他出门右拐,径直到市监部门举报,说买的是假酒,市监部门到超市一查,果然查出18瓶白酒,罚了超市2.5万,男子一看,这回证据齐全,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超市退4560元酒钱,再假一赔十,赔他45600元!超市急了,说他操作熟练,有备而来,还没进超市,就打开了录像设备,他目的明确,明显是为牟利购买,他就是职业打假人,超市不应该赔!法院怎么判?

这事发生在2026年2月的内蒙古土默特右旗,男子姓王,当地人都知道他,近两年光是在市场监管部门就有二十多次举报记录,全是针对烟酒、保健品这些高利润商品,每次都要求高额赔偿 。他这次的操作,简直像按剧本走的流程,进门就举着手机录像,直奔酒水区,专挑五粮液、水井坊、国窖这些高端白酒下手,拿了6瓶,扫码付款4560元,全程没和导购多聊一句,出门就开车去了市监局。

市监执法人员跟着他回到超市,库房一查,当场搜出18瓶同批次假冒白酒,全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货。执法记录仪拍得清清楚楚,超市老板脸都白了,当场承认这批酒是低价从非正规渠道进的,想着能多赚点差价。没等老板多辩解,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开出来了,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销售假冒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到十万罚款,2.5万已经是从轻处罚了。

王某某拿到处罚决定书,心里稳了,直接去法院立案。他的理由很充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明白白写着,经营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 。他手里有录像、有小票、有鉴定报告、有处罚决定,证据链完整得挑不出毛病。

超市这边也没怂,直接在答辩状里点破王某某的身份。他们调了超市监控,发现他进店前就在停车场打开了录像,进店后路线明确,根本不像普通消费者买酒,更像有备而来的“猎手”。超市还去市监局查了记录,王某某近三年在周边旗县多家超市都有过类似操作,每次都是录像、购买、举报、索赔一套流程,索赔金额少则几千,多则几万。超市律师当庭直言,这就是典型的职业打假,以牟利为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不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

庭审时双方吵得挺凶。王某某说自己是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假酒危害健康,超市卖假货就该罚。超市说他是钻法律空子,用公权力谋取私利,要是支持他,以后会有更多人效仿,扰乱市场秩序。

法官没急着下结论,而是调了王某某的全部举报记录,还参考了2024年8月最高法刚出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明确说了,“知假买假”要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才支持十倍赔偿 。

法官当庭问了王某某几个问题。“你买6瓶高端白酒是自己喝还是送礼?”王某某说自己喝。法官又问,“你之前买的十几瓶高端白酒都喝完了?”王某某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法院最终的判决下来了,结果让不少人意外。法院认定,王某某购买白酒时全程录像,且此前有多次同类举报索赔记录,明显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的普通消费者 。

判决写得很清楚:超市销售假酒违法,双方买卖合同无效,超市退还王某某购酒款4560元;但王某某的十倍赔偿请求,因超出合理生活消费范围,不予支持 。

这个判决其实挺有道理。一方面,超市卖假酒必须担责,退款是应该的,市监局的处罚也没撤销,这是对违法行为的明确否定。另一方面,职业打假和普通消费者维权不一样,前者以牟利为目的,后者为保护自身权益,法律不能鼓励这种借公权力谋私利的行为。

食品安全确实要严管,假酒流入市场危害极大,超市作为经营者,进货把关不严,被罚是咎由自取。但职业打假的边界也要划清楚,要是人人都学王某某,拿着录像设备专门找超市漏洞索赔,最后只会让商家人人自危,甚至可能倒逼一些小超市倒闭,最终损害的还是普通消费者的选择空间。

真正的维权,是发现问题后保护自身权益,同时推动商家整改。而不是把维权当成牟利手段,把法律当成赚钱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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