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子未满16岁,父亲和舅舅说带她去湖南喝喜酒,包办嫁给一34岁男子,她当时身高1.45米,体重60斤,无力反抗。她婚后被丈夫控制,打骂,生下2个儿子后,受不了折磨逃跑,女子打工时,隐瞒已婚身份,跟另一男子恋爱同居,并生儿育女,案发后,原丈夫告她重婚罪,还扬言:得赔我35万才谅解,否则等着坐牢吧。女子控诉原丈夫强 奸罪和拐卖妇女罪,警方却不予立案。
苟女士是个苦命的女子,她16岁时,人生改写了,被自己最爱的父亲和舅舅推进火坑。
当时,父亲和舅舅说带她去湖南喝喜酒,把苟女士兴奋坏了,她这么大了,都没走出过老家,别说跨省了。
结果到了地方才知道,家里早就收了钱,要把她嫁给当地一个34岁的老男人。
那时候她个子才1米45,体重只有60斤,瘦得跟个小孩似的,连反抗的力气都没有,就这么被迫成了黄某的老婆。
嫁过去之后的日子,根本不是人过的,黄某把她看得死死的,根本不让她随便出门,稍有不顺心就打她骂她,她完全被控制住了,逃都逃不掉。
就这么熬了几年,她先后生了两个儿子,2012年她刚满20岁,家里又说要给孩子上户口,哄着她跟黄某领了正式的结婚证。
本以为领了证日子能好过点,结果黄某的打骂一点没少,她实在熬不下去了。
2017年找了个机会偷偷跑了出来,2020年之后干脆彻底断了和那边的所有联系,就怕被黄某找到再抓回去。
逃出来之后她去广东打工,认识了男子向某,两个人相处得挺好,情投意合,向家人把她当一家人看,让她感觉到了久违的温情,她也终于过了几天安稳日子。
可她不敢跟向某说自己之前的那段婚姻,一是怕说出来对方接受不了,好不容易到手的安稳日子就没了。
二是之前那段事,对她来说就是个伤疤,她也不想再提。
之后两个人就同居了,还生了孩子,本来她以为能就这么一直过下去,没想到还是出事了。
黄某找不到她,转头就去法院告她重婚,还放出话来,说要她赔35万才肯出具谅解书,不然就让她去坐牢。
苟女士被逼得没办法,干脆反过来报案,说当初她是被拐卖的,嫁过去之后黄某还多次强 奸她,要求追究黄某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的责任。
可警方那边给出的结果是不予立案,等于这条路暂时走不通了。
这事被曝出来之后好多人都替她抱不平,当初她还没成年就被家里卖给陌生人。
那段婚姻,从根上就带着强迫的性质,后来她跑出来也是实在被折磨得受不了。
如今,反倒是她要先面对重婚的指控,之前受过的罪反倒没地方说理,换谁都觉得憋屈。
就看后续调查,能不能把当年的事查清楚,总不能让受害的人反而承担所有后果吧。
苟女士前半辈完全是被亲人卖了、被前夫攥着命过的,她逃出来想过两天正常人的日子,怎么反倒成了她的错?
当初被卖的时候,没人替她撑腰,被打的时候没地方求助,如今对方拿着结婚证说事,就把她之前受的所有罪都抹了?
这理说去哪都站不住脚。当然咱们也不是说重婚就完全没错。
但凡事得讲前因后果,要是法律只看那张证,不看她当年是怎么被逼着领的证,那对她这种受害者也太不公平了,总得给人条活路吧。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苟女士当年未满16岁就被亲属贩卖强迫成婚,后续领证也是被哄骗所为,本质属于胁迫婚姻范畴,本就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她与黄某的婚姻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基于这段被胁迫婚姻认定的重婚罪名,也有待商榷。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