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有一条道路,计划2026年竣工通车,计划落空了,难点卡在养猪厂的拆迁补偿上,男子的养猪场,本来已经谈好拆迁补偿款是4200万元,可快过去一年了,他一分钱也没有拿到,他说:“我只要一天没有拿到钱,我就一天不准他们施工。”他提供了受伤视频,说他被打了,可相关的工作人员表示,养猪场早就已经拆除了,所有问题已经解决了,正在全力推进。
据悉,这个养猪场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杨先生,在养猪场没有拆迁之前,拆迁补偿款已经商量好了,是4200万,当时杨先生也是同意了,毕竟这条道路通车是民生问题,他不能挡住大家的道。
既然他的养猪场在拆迁范围内,他也该同意拆,只要补偿款到账,一切问题都已经解决,养猪场该拆就拆,该施工就施工,他也盼望着早日通车,让大家出行更方便。
偏偏这个养猪场拆了,可是补偿款却没有到位,说好的4200万补偿款,可快一年了,他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杨先生非常担心,这补偿款一天没有到账,若是他们顺利施工,通车了,他的这4200万,可能就卡在那里了。
他没有办法,他只能在没有通车之前,阻止他们施工,只要补偿款一天没有到账,他就阻止工人施工。
在杨先生的阻止下,这个路段无法正常施工,也就无法通车,本来这个路段通车,计划是在2026年就竣工的,如今因为杨先生的养猪场问题,2026年要顺利通车,恐怕有些难了。
只要杨先生没有拿到补偿款,还在进行阻止施工,要顺利通车,就没那么简单。
杨先生的诉求很简单,那就是要拿到这4200万的拆迁补偿款,只要钱到手,他就没有理由去阻止施工。
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他只能在现场进行阻止,只要他在现场进行阻止,现场施工就无法正常进行。
当然杨先生想阻止他们施工,并非就是他一阻止他们就不施工的,他在阻止的过程中,他也会被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劝解,甚至会有冲突。
杨先生提供了受伤的视频,说他被打了,应该是在阻止的过程中,和工作人员在冲突中,所发生的一些意外。
即使如此,杨先生依然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态度,只要补偿款没有到,他的阻止就不会停止。
那个养猪场是他的全部心血,拆掉养猪场本就十分不舍,可为了大家的通行,他同意拆迁,但是补偿款却没有到位,这是他无法接受的。
只要补偿款到位,他没有理由再阻止,他也希望早日通车,可他也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个通车的堵点在于养猪场,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却说,那个养猪场其实早就已经拆除了,所有问题也已经解决了,现在正在全力推进这件事情。
工作人员的话和杨先生的说法有些出入,不管谁说的是事实,原本该2026年竣工通车的道路没有通车,超出计划外,要到2027年才能竣工,如果不是施工的问题,不是工程资金的问题,那肯定就是沿路的堵点问题。
显然现在这条路未通车的堵点,就在于养猪场,不管谁说的是真的,谁说的是不全面的,有问题就应该解决问题,大家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把问题解决了,施工的障碍也就没有了。
只要问题解决了,大家齐心协力,认真施工,想必这条道路就很快可以通车,这样大家的出行就方便了,也能为大家省下不少车费,油费,这条道路通车是大事,施工的阻碍应该早日解决。
杨先生已经和他们达成了补偿协议,那既然协议已经签,他们就应当支付补偿款4200万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支付。
针对杨先生养猪场这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该类补偿款应当在征地程序启动后、土地交付前直接支付给权利人。
一般情况下安置方案批准之后,三个月内就要足额支付,但是杨先生的养猪场的拆迁补偿,快一年了都没有给钱,这就说不过去了。征地补偿,遵循的是先补偿,后拆迁,现在他们已经拆了养猪场,补偿却没有到位,杨先生有权阻止施工。
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阻止施工,这就很有争议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这里的前提是征收补偿利益得到有效保障,杨先生才不可以组织施工,但现在杨先生的补偿款未到账,进行阻止,也只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你对杨先生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都市现场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