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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诱骗邻居家16岁女孩到家中玩耍,期间男子多次与之发生亲密关系,直到临

广西,一男子诱骗邻居家16岁女孩到家中玩耍,期间男子多次与之发生亲密关系,直到临近产期女孩家属才发现端倪,询问后邻居来到男子家中协商无果后报了警,事发后,男子获刑10年半,邻居又再次起诉男子索要7万余元的赔偿。

据悉,女孩小覃是一名08后,因为自身患有智力方面的疾病,所以对一些事务的判断自然差一些。

16岁的智障女孩,被邻居以“玩耍”为名诱骗进家门,多次实施性侵,直到临近产期家人才察觉不对劲。你仔细想想,一个智力有缺陷的女孩,她能分辨什么叫“玩耍”,什么叫“伤害”吗?

这种针对智障人群的性侵案件,在广西乃至全国已经不止一起了。2020年,广西一名14岁的智障少女被66岁的邻居用糖果哄骗,一年多时间里被侵犯6次,事后对方还用言语威胁她不要声张。2021年,广西北流一名13岁留守女孩被69岁邻居以“给冰棍吃”为诱饵多次骗回家中性侵,直到怀孕5个月家人才发现。糖果、冰棍、零食,这些在普通孩子眼里最寻常不过的东西,在罪犯手中就成了摧毁一个少女的武器。

为什么这些犯罪屡禁不止?因为罪犯挑选的目标太“安全”了。智力障碍者难以准确描述受害经过,更难主动报警求助。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性侵、伤害未成年人犯罪6.6万人,身心障碍者遭遇重复性侵的几率是普通人的2.4倍,其中智能障碍与精神障碍者风险最高。而施暴者多为熟人,这起案件中男子就是邻居,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家长对他的防备心自然就低。

更让人心寒的是家属的反应。临近产期才发现?16岁的女孩,智力有残疾,需要有人时刻看护。一个正值青春期的女孩,肚子一天天变大,家人竟然毫无察觉直到临近生产,这暴露出的监护漏洞才是这起悲剧最终酿成的真正引线。中国有句老话叫“养不教父之过”,这里我斗胆改一改——“护不周父母之过”。把孩子养大不难,难的是在孩子最需要保护的时候,你站在她的身边,替她挡住来自这个险恶世界的一切恶意。

法律层面,男子被判10年半,这个量刑真不算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但此案中的受害者已经16岁,如果单纯看年龄,基准刑甚至达不到十年。然而法官判决10年半,说明对智障受害者的保护力度明显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追究刑事责任。而男子多次性侵一名智力低下的未成年人,情节恶劣,法官自然会从重裁决。

但服完刑就能一笔勾销吗?邻居又起诉男子索要7万多元赔偿,这一告,揭开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尴尬的伤疤。

根据现行法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也就是说,7万多的赔偿,大概率只能覆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这个女孩将终身携带的耻辱、噩梦、生育带来的身体创伤,都拿不到一分钱的精神赔偿。这是法律条文留下的漏洞。

好在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特殊诉讼时效,可以延后至受害人年满22周岁。这就意味着,小覃长大以后,完全可以基于同一事实,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赔偿责任。但这个“以后”,对于一个已经承受了太多痛苦的家庭来说,来得还是有些太晚了。

问题远不止于此。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73人。这是什么概念?平均每天就有117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被起诉。而这还只是冰山浮出水面的部分。有多少智力障碍的孩子被侵犯后,连“告诉家长”这四个字都无法完整说出口?又有多少家长像小覃的家人一样,直到临产才发现?我不敢想。

说一个可能会让很多人不舒服的观点:当防性侵教育教不会一个智力障碍的孩子怎么识别风险时,真正该被教育的,是她身边每一个成年人。孩子看不懂坏人,但大人应该看得懂。孩子说不出伤害,但大人应该看得见。而2025年,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案件占办案总数的7.1%,这说明绝大多数案件都不是靠强制报告发现的,而是等到家长发现时,孩子早已遍体鳞伤。

不得不提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在今年两会上的提案——“农村智力障碍女性被强迫结婚、遭受性侵等恶性问题,长期处于基层权益保障的‘真空地带’……当原生家庭彻底‘失能’时,必须由国家和社会补上‘最后一道监护防线’”。

这话说到了根子上。原生家庭缺位,政府就得补位;一个父亲没看住,整个社会就得托底。这不是苛求受害者家属,而是承认一个事实:在保护这些孩子这件事上,没有人可以当旁观者。

小覃的余生还很长。7万赔偿也好,10年半刑期也罢,都无法抵消她对疼痛的记忆。但我相信,当她长大了,当她终于明白18岁那年究竟发生了什么的时候,法律还会给她一次说“不”的权利。这大概就是我们不断推动法治进步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