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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说赔4200万,到现在一分钱没给"——投资1.2亿的养猪场被关停,好不容易

"去年说赔4200万,到现在一分钱没给"——投资1.2亿的养猪场被关停,好不容易等来征收,补偿却从4200万缩水到300万,老板无奈堵路讨说法!

最近,四川成都一起征地补偿纠纷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

一个叫杨林的男子,当年响应家乡号召,拿出全部身家1.2亿元回乡建了一个养猪场。辛辛苦苦经营多年,供应了60多万头商品猪,还获评国家级生猪养殖示范场。结果2017年一纸关停通知,他的心血全部化为泡影。

好不容易熬到2025年,因为修地铁要征地,街道办告诉他能拿到4200万补偿,还承诺15天就给钱。杨林高兴得立马签字,主动让施工队进场。可如今一年多过去了,一分钱没收到,补偿反而被砍到了300万,连这300万都没兑现!

走投无路的杨林,只能带着家人和员工日夜轮守,堵在厂区阻止施工。

这事儿到底谁有理?我给大家伙儿捋一捋。

一、12年心血一朝关停,3000万投入血本无归

话说2005年,杨林响应家乡招商引资的号召,从外地回到成都,倾尽家产1.2亿元,建起了这个养猪场。光是土地就有1000多亩,每年光是土地租金就要200多万。

2017年,一切戛然而止。

一纸关停通知送到他手里——"规划调整,不允许养猪"。杨林懵了,自己全部身家都在这里,说不让养就不让养了?

后来他多次申请转型搞其他无污染项目,全都没批。厂子闲置了,收入没了,可每年200多万的地租还要照付,十年下来光租金就交了上千万。

更让人揪心的是,杨林的妻子身患重病,双肾坏死,换肾后每天都要吃抗排异药,现在连药钱都快拿不出来了。

一个曾经风光的企业家,如今债台高筑,几近崩溃。

二、4200万的"空头支票":签了协议,钱却没了

2025年,事情终于出现了一线生机。

因为要修建成都到眉山的市域铁路S5线,杨林的养猪场被纳入了征地拆迁范围。当时的街道办找到他,说可以给4200万补偿,还承诺签完协议后15天内就给钱。

杨林当即签了字,还主动让施工队进场施工。他心想:熬了这么多年,总算能还清债务,给老婆看病了。

可万万没想到,一年过去了,4200万一分没到账。更让他崩溃的是,街道办后来改了说法:当初算错了,补偿面积太大了,只能按照实际被占用的3.95亩和周边受影响区域一共64亩来算,补偿金额从4200万降到了300万出头。

可就连这300万,到现在也没给。

三、法律分析:这事儿到底谁有理?

1. 征收就得"先补偿后搬迁",这是法律的红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这句话怎么理解?就是说,征收方必须先给够钱,你才能让人搬。补偿没到位,谁也不能强行拆房、强行施工。这是法律为了保护老百姓的权益定的规矩。立法当初就是专门冲着以前那种"先拆后补"、"拆了就不认账"的乱象来的。

2. 协议签了就有效,政府也得守信用!

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说得更狠: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保证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钱没到位,连土地征收申请都批不下来!

这个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出现"签了字不给钱"的情况。

如果真有4200万的协议摆在那儿,那街道办不履行协议,就是妥妥的违约。杨林完全可以去法院告他们,要求按照协议给钱。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最大的争议是:这份4200万的协议到底有没有效?

从目前记者拍到的照片看,协议只有杨林签字,街道办那边既没签字也没盖章。严格来说,这种连对方公章都没有的协议,法律效力确实存疑。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签约的时候只是口头承诺、没有正式走完程序,杨林就误以为已经"谈妥了",还让施工队进场,这事儿算谁的?

3. 一码归一码:补偿没到位是违法,堵路阻工同样不合法

杨林的遭遇确实令人同情,但堵路这事儿也得说两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说了,扰乱机关、企业单位秩序,导致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是要被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

杨林当然有权利不配合拆迁,但用堵路、阻工的方式维权,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容易把自己给搭进去。

他应该做的,是把证据收好——那份没盖章的协议也好、聊天记录也好、录音也好——然后去法院告,或者找上级政府投诉。

写在最后

截止到目前,官方通报称,双方已经同意"边建设边协商"继续推进。这算是暂时达成了妥协,但核心的补偿金额到底按2600万还是4200万算,仍然是个未知数。

也希望杨林能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继续堵路。毕竟,老婆还等着钱救命呢。

这事儿您怎么看?是街道办不讲信用在先,还是杨林要求补偿的金额确实过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说说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