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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了!” 浙江绍兴,男子花费 73.8 万元购入一套 60 平二手房,

“吃相太难看了!” 浙江绍兴,男子花费 73.8 万元购入一套 60 平二手房,入住仅 7 天,母亲带孩子下楼闲聊时,邻居隐晦透露房屋有问题,却不愿细说。

男子多方打听后得知,这套房屋 20 年前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他当即要求房东全额退房退款。房东却表示自己是第六任房主,购房时从未听闻相关往事,认定男子是眼见房价下跌心生悔意,拒绝退款。

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令撤销购房合同、房东返还全部房款;房东不服上诉,二审改判结果令购房者难以接受。

唐先生长期在绍兴务工,2025 年 5 月选定越城区乐苑新村这套刚需小户型,总价 73.8 万元,过户登记至妻子名下。

本以为终于安家,入住一周便从邻居口中察觉异样,深挖后确认 2005 年屋内出过命案。在他看来,屋内非正常死亡是足以改变购房决定的关键信息,若事前知晓绝不会签约,遂向第六任房主蒋女士提出撤销交易。

蒋女士辩称房屋历经多轮转手,原房主过世后经继承、多次买卖才到自己手中,购房、出租多年从未有人提及这段过往,不存在刻意隐瞒。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屋内非正常死亡属于影响普通人购房意愿的重大信息,唐先生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签订合同,构成重大误解,据此判决撤销合同、退还全部购房款。

蒋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调整审理核心,综合时间跨度、房屋流转记录与现有证据重新评判。案涉命案距今长达二十年,房屋六次易主,信息传递链条早已断裂,现有材料无法证实蒋女士交易前知情并刻意隐瞒。

法院兼顾二手房市场交易稳定性,若时隔数十年、毫不知情的多手房主仍需承担全额撤销合同的责任,会大幅增加存量房交易风险,最终改判驳回唐先生退房退款诉求。

各地同类判例裁判尺度存在清晰区分,核心分界点在于卖方是否知情、事件间隔长短。北京丰台曾有买家购得二手房,装修后得知屋内有人坠楼,法院认定重大误解撤销合同,但因无法证实卖方知情,未支持额外赔偿;

另有买家购房一年后知晓短期命案,卖方刻意隐瞒线索确凿,法院直接支持撤销交易;无锡一婚房案例中,中介明知半年前屋内自缢却刻意隐瞒,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并判令中介赔付部分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交易双方需遵循诚信原则,主动披露影响缔约的关键信息;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申请撤销,但法律并未对 “凶宅” 作出统一界定,裁判需结合时间、知情情况、购房用途综合判定。

本案给刚需购房者敲响警钟,选购老旧二手房不能只关注户型、价格与装修,口头问询没有约束力。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增设书面补充条款,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未曾发生非正常死亡,留存纸质凭证。

仅凭邻居随口传闻追溯房屋历史存在巨大滞后性,事前白纸黑字约定清楚,才能从根源规避房产交易纠纷。

信源:浙江民生频道《1818 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