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小情侣在民宿开房,两个人都是年轻人,火力旺,多次发生关系,正当两人激战正酣时,不料窗外居然有一男子悄悄的偷窥了这一幕,甚至还掏出了手机录下了视频。然而他动静太大,吵到了小情侣,在对方大声呵斥下,男子拔腿就跑,小情侣当即报了警,将男子告上了法庭。
住店的小伙子张某23岁,从杭州来上海,带着女朋友一起入住。两个人年轻气盛,进了房间聊了没多久,情到深处自然就发生了亲密关系。
他们怎么也想不到,从踏进酒店大堂的那一刻起,就被一个陌生男人给盯上了。这个男人叫李某,当时27岁。他跟着小情侣进了酒店,没去前台开房,而是直接摸上了六楼。监控里看得清清楚楚,他沿着走廊一间房一间房地贴门偷听,耳朵贴在门板上,一间一间试过去,想找里面有动静的房间。
六楼没找到下手的机会,李某又折回了一楼。他循着声音摸到了杂物间附近,发现窗外有个设备平台能站人,直接翻窗跳到了室外,绕着楼体走到了张某房间的窗户外面。
这时候已经是深夜十一点多,房间里亮着灯,纱帘后面隐约能看到人影。李某就蹲在窗外的角落里,安安静静地看,一看就是整整半个小时。
光看还不满足,李某又伸手去扒纱窗,把纱窗拉开一条缝,把手机伸了进去,对着房间里面录视频,前前后后录了有十分钟。他以为自己藏得很好,神不知鬼不觉,可扒纱窗的时候还是弄出了细微的声响。
房间里的张某本来正准备休息,突然听见窗户那边有动静。他一开始以为是风吹的,可仔细一听又不像,像是有人在外面窸窸窣窣。他轻手轻脚走到窗边,猛地一下拉开窗帘,就看见窗外蹲着个黑影,手里还举着手机,镜头正对着房间里面。四目相对的瞬间,两个人都愣了。
张某当场就吼了一声,李某反应过来自己暴露了,爬起来拔腿就跑,转眼就没了影子。女朋友吓得不轻,好好的一次出行,最私密的时刻被陌生人看了个精光,还录了像,换谁心里都接受不了。两个人没犹豫,当场就打了报警电话。
警察来了之后,调了酒店的监控,一路顺着李某逃跑的路线追踪,很快就把人抓到了。面对证据,李某也没抵赖,承认自己偷窥了半个小时,还偷拍了十分钟视频。公安机关很快就作出了行政处罚,认定他侵犯他人隐私,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
按说很多人遇到这种事,对方被警察罚了,可能也就自认倒霉算了。可张某不这么想,他觉得这件事不能就这么完了。
一方面是女朋友受到了很大的惊吓,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睡不好觉,一想到当时的场景就觉得恶心,心理上的创伤不是一句行政处罚就能抹平的。另一方面他觉得,酒店也有责任。
一个大活人,不是住店客人,在酒店走廊里晃悠了大半夜,挨个贴门偷听,酒店的监控室没有人看吗?巡逻的保安没有发现吗?一楼窗外的设备平台没有任何防护,也没有警示标识,随随便便就能翻出去绕到客房窗户底下,这不是明摆着给坏人留空子吗?
所以张某直接把李某和酒店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个人共同赔偿两万六千元,并且出具书面道歉。
法庭上两边的说法也很有意思。李某这边说,自己就是一时好奇,视频拍完了也没往外传,就自己看了看,警察也已经罚过了,不应该再赔这么多钱。酒店那边更是觉得自己冤枉,说一楼房间隐私性本来就差,是客人自己不关窗、不拉好窗帘,凭什么让酒店担责?
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两种说法。法官说得很明白,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是民事赔偿,两码事。李某故意尾随、偷窥、偷拍,实打实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跑不掉。至于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本来就有安全保障义务。
监控里一个陌生人在两个楼层、多个房间门口鬼鬼祟祟偷听,全程没有工作人员上前询问、制止,这明显就是安保工作不到位,给李某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最终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首先,李某和酒店都要向张某出具书面道歉,道歉的内容还要经过法院审核,不能随便写两句敷衍了事。其次,李某赔偿张某一共七千元,其中五千元是律师费,两千元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酒店对这笔赔偿款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李某赔不起,酒店要先替他出这百分之二十,之后酒店可以再找李某要回来。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酒店和民宿经营者提了个醒。不是说房间里装了摄像头、走廊里有监控就算完了,安保巡查要真的落到实处。陌生人在楼层里游荡、贴门偷听这种明显异常的行为,该制止就要制止。不然真出了事,经营者的责任是跑不掉的。
说到底,隐私是每个人的底线。不管是住店的人,还是开店的人,都该守住这条线。住店的多留个心眼保护自己,开店的尽到责任看好场子,别让那些心术不正的人有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