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出这种龌龊事的渣滓,必须把牢底坐穿!一名成年男子哄着17岁女孩,大量吞服愈美片和普瑞巴林,趁对方药效发作、意识模糊浑身瘫软之际,竟扒光衣服企图强行侵犯。好在中途出了状况未能得逞。
网友看到细节后集体炸毛,纷纷喊话必须重判,这种存心下药的手段,绝不能轻饶。
案子里的被告人金某,2007年出生,案发时刚年满18岁,和17岁的被害人龙某本来是朋友关系。在此之前,两个人就经常通过线上平台购买愈美片和普瑞巴林这两种处方药。
正常剂量下,普瑞巴林用于治疗神经痛和部分癫痫症状,愈美片是常见的止咳药物,都是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规范使用的药品。可一旦超剂量服用,它们就会对人的中枢神经产生强烈影响,让人快速陷入意识模糊、浑身乏力的状态,彻底失去反抗能力。偏偏是这个特性,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盯上了,金某就是其中之一。
事发当天,金某和龙某带着这些药,一起去看望另一个朋友杨某。三人见面之后,没有任何正当的治病需求,居然直接开始超剂量服用药物。
其中17岁的龙某一次性吃下了12粒愈美片,金某自己服用了8粒普瑞巴林,在场的杨某也吃了4粒。现在回头看整个过程,很难说金某当时没有自己的算计——明知道过量服药会让人失去意识,还主动带着未成年的朋友一起大量服用,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恶意的伏笔。
仅仅过了半小时左右,龙某身上的药效就彻底发作了。她整个人神志开始混乱,浑身软得站不稳,连基本的自主行动能力都没有,完全陷入了任人摆布的状态。这时候金某没有半点担心女孩身体的意思,反而立刻打了一辆出租车,直接把意识模糊的龙某带到了自己的暂住地。
到了住处之后,金某彻底撕下了朋友的伪装。他趁着龙某毫无反抗之力,脱光了她的衣物,想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万幸的是,中途因为客观原因,这起性侵最终没有得逞,没有造成更加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可即便如此,这种趁人之危、向未成年熟人下手的行径,已经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
事情败露之后,金某很快被警方抓获,案件由贵州省铜仁市当地法院进行审理。法院审理后明确认定,金某明知普瑞巴林、愈美片超剂量服用会导致人意识丧失,仍和未成年被害人共同超量服药,之后趁对方无力反抗之机着手实施奸淫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很多网友看到判决结果的时候,都忍不住问,性质这么恶劣的下药性侵,为什么最终只判了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其实这个结果,是法律多重情节综合考量后的结论。
首先,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这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我国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始终坚持从严惩处,这一点在判决中也有明确体现。
但与此同时,金某的性侵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加上金某到案之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情节,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强奸罪基础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未遂、坦白的从宽情节,以及侵害未成年人的从重情节,最终判决二年十个月,处于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之内。
这起案子最值得所有人警惕的,其实不只是性侵本身。过去大家总觉得“迷奸药”都是见不得光的违禁品,可这起案件里用到的愈美片和普瑞巴林,都是正规的治病药品,只是因为超量服用会产生致幻、失能的效果,就被不法分子当成了作恶的工具。
更让人担心的是,这些处方药当时还能通过线上渠道被轻易买到,连未成年人都能轻松获取。
案子里的被害人只有17岁,正是对新鲜事物好奇、又对风险缺乏判断的年纪。她把金某当成朋友,对对方没有任何防备,才会跟着一起尝试超量服药,根本想不到身边熟悉的人会借着药物对自己下手。
这也是很多未成年人面临的共同风险——对处方药的危害认知不足,对熟人的恶意没有防备,一不小心就会掉进陷阱里。
这起案件被最高法选为典型案例公布,本身就是在释放一个明确的信号:不管用的是列管毒品还是普通处方药,只要是趁他人意识模糊、无法反抗时实施性侵,都会被认定为强奸罪,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哪怕是犯罪未遂,也逃不掉刑事处罚。
说到底,这起案子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年轻人不管和朋友关系多好,涉及入口的药物、饮品都必须多留个心眼,永远不要为了好奇或者跟风,去超剂量服用任何处方药,你永远不知道对面的人心里藏着什么念头。
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收紧处方药的销售监管,普及药物滥用的危害,尤其是给未成年人补上安全课,都是必须抓紧做的事。不能让治病救人的药,反过来变成伤害人的凶器。
两年十个月的刑期,是金某为自己的恶念付出的代价。也希望每个看到这起案子的人都能记住,法律的红线碰不得,未成年人的保护底线更碰不得。任何心存侥幸、想要钻空子伤害别人的人,最终都只会把自己送进牢笼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