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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男子怀疑妻子出轨,某日,他借故将妻子骗入房间,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还

离婚冷静期的男子怀疑妻子出轨,某日,他借故将妻子骗入房间,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还拍摄私密视频威胁“不准报警”……

涉案夫妻结婚十五年,早已感情破裂长期分居,2025年2月两人一同到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正式进入离婚冷静期。男方一直猜忌妻子有婚外情,偷偷在女方房间放置录音设备,24小时窃听妻子全部通话记录。

3月21日清晨,男子听完录音后怒火攻心,将妻子哄骗至屋内,先是拖拽头发、用脚猛踹妻子腹部、大腿,甚至拿出菜刀刀面拍打对方肩膀,持续暴力殴打造成女子三处腰椎横突骨折,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一级。

在妻子身受重伤、明确反抗的状态下,男子依旧不顾对方哀求,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事后还拿出手机拍摄两段私密视频,以此威胁、控制妻子,防止她报警维权。当天下午妻子先因被打报警,次日再次以遭受家暴、强奸报案,警方迅速立案将男子刑事拘留,羁押至今已有十五个月,家属多次申请取保候审,均被检察院驳回。

检察院最终以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两项罪名对男子提起公诉,女方同步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要高额医疗费与精神损害赔偿。

什么概念?我国刑法从未规定夫妻可豁免强奸罪,女性的性自主权不因婚姻身份消失,离婚冷静期、分居状态下暴力性侵,司法实践中百分百认定强奸。

不少人第一反应觉得二人仍是合法夫妻,顶多算家庭矛盾,不至于按强奸判刑。

说这话的人没理清强奸罪核心认定标准与婚内强奸司法判例。《刑法》236条对强奸罪的定义,仅要求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法条全程没有把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司法实践里,只要夫妻处于分居、离婚冷静期、离婚诉讼阶段,婚姻实质破裂,女方已经终止自愿同居、亲密意愿,男方使用暴力强行发生关系,都会定性婚内强奸。本案额外叠加严重故意伤害,两项罪名会数罪并罚。同时男子偷拍私密视频威胁受害人,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恐吓他人的加重情节。

更魔幻的是,男子全程步步算计,提前窃听监控、暴力伤人、强行性侵、拍摄视频要挟,一套行为全是刻意报复与控制,完全无视妻子人身健康与自主权利。很多人固有认知里“夫妻不存在强奸”,实则是流传多年的法律误区,一旦婚姻走到破裂阶段,暴力强迫同房,和普通性侵没有本质区别,同样要坐牢留案底。

更现实的是,遭遇婚内暴力、性暴力不要隐忍,及时留存录音、伤情照片、医院诊断、监控视频等全部证据,第一时间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女性婚后依旧拥有拒绝亲密行为的权利,任何以夫妻身份为由的强迫、殴打,都能通过法律追责。

说到底,结婚证只代表合法婚姻关系,不代表永久的性同意授权。只要对方明确抗拒,使用暴力逼迫发生关系,无论是否夫妻,都涉嫌强奸罪,暴力致人轻伤还会叠加故意伤害罪责。

所以整件事的核心从来只是夫妻情感纠纷,而是打破大众固有误区:婚内暴力性侵同样触犯刑法,婚姻不能成为伤害他人、肆意施暴的挡箭牌。

屏幕前的网友说说,你觉得婚内强行发生关系,应当和普通强奸同等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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