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按照家庭成立的初衷,一个家庭的财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子女,比如一家人有夫妻和两个孩子。死者的财产分给两个子女,配偶则保留自己50%的家庭财产份额。如果没有子女,死者健在的父母才能分割死者的财产,比如配偶除了保存自己的50%的份额,另外分得25%,健在的父母分得25%,照顾到民俗。如果配偶之后没有生子,其死亡后则把自己的50%返回自己健在的父母,25%还给另一方健在的父母。
以上所说的仅指夫妻婚后财产,这里我也要老调重弹一下,因为子女成家就是新的家庭了,理论上男方家和女方家应该平等的出新家庭的安家费。但现实是很多女方家不仅一毛不拔,还倒过来薅男方家羊毛,这个恶俗应该立刻立法禁止。给付新家庭的安家费应该视作婚前财产,比如嫁妆就一直被视为妻子的私人财产,离婚可以带走,夫家出的彩礼也应该同样处理,离婚可以带走,只有婚后收入才平分。
基于同样的原则,如果有子女,安家费则由子女继承,没有诞下子女,死者健在的父母有权收回安家费作为自己的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