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从外地赶到一女子处嫖娼,竟然在发生关系时,突然勒住女子的脖子,让女子给自己转账。得手之后,男子开始消除自己的作案痕迹,但女子不怕自己因涉嫌卖淫被处罚,还是选择果断报警。法院这样判!
这个32岁的马某,是一名常年在浙江打工的男子,早年就有盗窃、聚众斗殴两次刑事前科,出狱之后没有踏实谋生,反而整日琢磨歪门邪道。他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在上海出租屋从事有偿性服务的侯某,双方线上谈妥交易价格后,马某专门购买车票,跨省从浙江赶到上海侯某的租住公寓,打算完成嫖娼交易。
很多人看到这里会觉得,顶多就是一起治安违法案件,最多两人都被拘留罚款,可谁都想不到,马某从踏进房门那一刻起,心里就藏着抢劫的歹念。
两人刚发生亲密关系,马某突然发力,双手死死勒住侯某的脖颈,限制对方呼吸,同时出言恐吓,声称不交出钱财就会持续伤害她。
侯某瞬间陷入极度恐慌,脖子被勒得喘不上气,根本无力反抗,只能被迫说出手机支付密码,眼睁睁看着马某操作自己微信、银行卡,先后转走4万元,马某又在房间翻找,拿走侯某随身7000元现金以及两部手机,合计涉案财物价值四万七千余元。
拿到全部钱财后,马某没有立刻跑路,他心里打着自以为精明的算盘,笃定侯某绝对不敢报警。在他的认知里,侯某本身从事卖淫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报警,警方顺藤摸瓜也会处罚她,对方只会吃哑巴亏,不会主动暴露自己。
为了彻底抹除作案证据,马某在出租屋内反复擦拭房间桌面、门把手、手机表面,擦掉自己留下的指纹,又更换身上衣物,清理掉现场毛发、皮屑等痕迹,确认房间看不出异样,才从容离开公寓,连夜乘车返回浙江,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从此不会有人找上门。
可马某万万没有料到,侯某在他离开后,没有丝毫犹豫,直接拨打110报警。
不少人会疑惑,侯某明明清楚自己卖淫会被治安处罚,为什么还要主动报案?其实这也是这起案件最值得大家看懂的法律常识,法律从来不会因为受害人自身存在轻微治安违法,就放弃保护她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
抢劫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哪怕交易本身不合规,被暴力胁迫抢劫的事实独立存在,警方必须立案侦查,不会因为受害人涉黄就置之不理。
侯某当时只想着,不能让施暴的歹徒逍遥法外,哪怕自己要承担相应处罚,也要让对方为暴力抢劫付出沉重代价。
接警后,上海警方立刻调取小区楼道监控、路口出行记录,结合侯某提供的嫌疑人外貌、口音、跨省出行线索,同步锁定马某的返程路线,仅仅一天时间,就在浙江马某暂住地将其抓捕归案,当场追缴大部分被抢资金与两部手机,完整固定转账记录、现场痕迹、被害人伤情陈述等全套证据,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阶段,马某辩护人提出,案发地点是出租屋,属于入户抢劫,应当从轻区分,法院结合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意见作出明确界定:侯某这套房屋虽为私人住宅,但案发时专门用于接待不特定人员有偿交易,对外具备开放性,已经失去普通居家“户”的封闭属性,因此马某行为仅构成普通抢劫罪,不适用入户抢劫加重处罚条款。
综合全案细节,马某存在两次犯罪前科,属于有多次劣迹的惯犯,作案过程中使用勒颈暴力手段,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抢劫数额巨大,事后刻意销毁证据,没有任何自首、退赔谅解从轻情节。
上海市当地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马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追缴的赃款全部返还被害人侯某。
与此同时,警方查实侯某卖淫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两件违法犯罪行为分开处理,互不抵消。
整件案子从头到尾,没有谁是真正的赢家。马某锒铛入狱,大好年华浪费在监狱;侯某既要承受人身伤害,还要接受治安处罚,双方都因为触碰法律禁区付出代价。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远离各类灰色、非法私下交易,不要心存侥幸游走在法律边缘,一旦冲突升级,轻则治安拘留,重则触犯刑法,到那时再后悔,早已没有挽回的余地。
我们无论什么时候遇到暴力胁迫、财产被抢夺的情况,第一时间报警永远是最优选择,法律会分开评判不同行为,不会放任施暴者逃脱应有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