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77岁老人被52岁大妈色诱,进入房间与大妈共处2分钟,期间大妈搭档进入房间,盗走大爷1万元现金,不料不久后大爷突发心脏病。
大爷家人将大妈和搭档、宾馆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2万元,三方却都说大爷是因自身疾病死亡,与自己没有关系,法院会如何判决?
事发在贵州毕节当地一家普通宾馆,死者名叫苏香,当年已经77岁,平日里独自生活,子女很少陪在身边,内心比较孤单。到了2021年年初,52岁的王梅主动搭话接近苏香,说话刻意亲近,不断释放暧昧信号。
某天下午,王梅以私下聊天为由,哄着苏香走进宾馆开了一间客房,两人进入房间仅仅两分钟,苏香还没来得及做出其他举动,提前埋伏在外的陈勇就悄悄推门进入,趁着苏香注意力全在王梅身上,快速摸走了苏香随身包里整整一万元现金。
得手之后陈勇立刻悄悄离开房间,王梅也找借口匆匆脱身,留下苏香一人待在客房里,等苏香缓过神,摸口袋、翻背包才发现一万块积蓄全部不见,瞬间又慌又气。
这笔钱是老人省吃俭用攒下的养老钱,突如其来的打击加上情绪剧烈波动,苏香本身常年患有冠心病,当场就在宾馆房间内突发心脏病倒地。
宾馆工作人员许久不见老人出门巡查时,才发现昏迷在地的苏香,连忙拨打急救电话,可惜送医抢救之后,苏香还是没能保住性命。
老人的子女得知噩耗悲痛万分,整理完整证据后,直接把王梅、陈勇两名行窃者,还有涉事宾馆一同告上当地人民法院,诉状里提出,两名嫌疑人刻意设局诱骗老人、盗取养老存款,巨大刺激直接诱发心脏病,宾馆疏于管理才让陌生人随意进出客房,三方过错叠加造成亲人离世,要求三方共同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2万元。
可庭审现场三方全部当庭推卸责任,说辞几乎一模一样。
王梅和陈勇辩称,苏香本身患有多年心脏病,死亡根源是自身基础疾病,盗窃行为和发病中间有间隔,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老人是自愿跟着进房间,是他自身品行问题,两人不该赔钱。
涉事宾馆则表示,客人自行开房入住,他们无权干预客房内客人往来,不清楚屋内发生盗窃,老人突发疾病属于个人健康问题,宾馆已经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尽到了救助义务,无任何过错。
三方各执一词,矛盾焦点其实只有两个:第一,设局色诱盗窃的行为,算不算诱发老人心脏病死亡的过错行为;第二,宾馆在整件事里,有没有履行经营者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调取了宾馆监控、医院病历、警方讯问笔录等全部权威证据,逐层拆解各方责任,没有简单一刀切判定全责或无责。
法院审理后明确,苏香明知和陌生中年女子单独进宾馆房间属于不正当交往,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情绪失控、旧疾发作,自身身体状况是死亡最主要诱因,需要自行承担八成主要责任。
但王梅与陈勇提前谋划圈套,利用暧昧手段引诱老人,盗取全部养老积蓄,是造成老人剧烈情绪刺激的直接外部诱因,二人主观恶意明显,存在重大过失,共同承担一成五的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涉事宾馆,法院指出宾馆客房楼道无专人巡查,外人可以毫无阻拦随意推开已入住客房房门,安保、访客登记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没能有效防范客房内财产、人身侵害,在安全保障义务上存在疏漏,需要承担百分之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综合各项损失核算下来,法院最终判决王梅、陈勇共同赔付四万余元,宾馆承担几千元补充赔偿,驳回家属其余超额索赔诉求。
很多人看完判决会觉得赔偿金额不高,其实法院的判决完全贴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责任划分严格按照过错大小配比。
老人自身的不当行为和基础疾病是核心死因,自然要承担主要责任,骗子的盗窃诱骗行为是次要诱因,宾馆仅存在管理疏漏,过错最轻。
这件案子也给不少独居老年群体和宾馆经营者敲响警钟。老年人出门不要轻信陌生人的刻意示好,守住底线才能避开各类盗窃圈套;宾馆旅店必须完善访客登记、客房巡查制度,不能放任外人随意进出客房,一旦疏于管理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必然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那些靠色诱、设局盗取老年人养老钱的不法分子,不光要承担民事赔偿,盗窃金额达标还会触犯刑法,面临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终究要为自己的投机恶行付出双重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