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有很多人办事都想找关系,通过中间人找有能力办事的人去办很难办的事情,甚至有些人在求人的时候就说:“找人办事不能让人白忙活,咱们可以花点钱。”
由于这种情况很多,一些手里有权的人就想把手中的权力当做生财的工具,向别人收受贿赂。而有一些人却专门当搧客,以给别人介绍有权人当做职业,以此赚钱。
笔者当律师多年,有些案件比较复杂,委托人直接对笔者说:“你与办案的法官关系怎样,不行咱们就花点钱。”
每当遇到这种情况,笔者都会拒绝的。花钱买法律,有时买的就是杀死自己的刀子。吉林通化有一个当事人刘某,与别人打一起涉及几千万元的案件,他请了一位长春的律师,并在案件庭审前给律师送了120万元,并明确告诉律师:“这笔钱是给律师和法官的。”
这位律师真地就送给法官60万元,案子也确实胜诉了。后来刘某被其他事件被抓,他为了立功,在看守所里举报自己的律师收了120万元,送给办案的法官60万元,结果三人个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生活中很多收钱办事的人都会向送钱的人承诺:“办不成就退款。”然而,真正能做到办不成退款只是少数人,多数人办不成事也不退钱。求人办事花钱,如果办不成,很多情况下是“肉包子打狗”。
从民事法律关系来讲,花钱求人办事,办不成应该退款。送钱的人也有权要求收钱者退款,但收钱的人往往没有信用,会寻找一切理由拒绝退款。
比如,笔者曾经为一位当事人代理案件,笔者代理案件时,此案正在省高院审查再审,笔者找到办案法官时,这位法官因为职场原因心情不好,第三天就把案子退回通化中院。笔者找来当事人说:“我没有进入程序,案子就退回来了。你到内勤那里,办理全额退款手续。”
笔者是律师,收当事人的钱是正常收取代理费,案件没有进入程序,理应全额退款。但当事人却要求笔者代理他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不同意退款。笔者经分析后,同意继续代理,结果案子还真地让检察院启动了抗诉程序。通过检察院的抗诉,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庭审时,对方当事人要求与笔者的当事人和解,笔者的当事人王某收回了将近300万元的利益。
案子胜诉后,当事人王某找笔者说:“这起案件原来是S律师代理的,他代理案件时,承诺保证打赢官司,但需要向主管案件的中院副院长送10万元。 我就给了他10万元,没有想到,这笔钱他根本没送,结果二审败诉,要不是你陈律师帮助我,这300万元就亏损了。我现在想要回这10万元,你能不能帮助我起诉S律师。”
笔者告诉当事人:“我和S律师都熟悉,代理案件与同行打官司不好操作。建议你直接去司法局投诉,你如果有给钱的证据,你就能要回来这笔钱。”
当事人王某去了司法局投诉之后,第二天S 律师就找王某,说:“省高院的程序虽然没赢,但我已经代理了。我给你退款7万元行不行?”
王某想了一下,接受了S律师的建议。S律师退了7万元,王某撤回了投诉。
在正常情况下,花钱请人办事,如果办不成是可以要求退款的。如果收钱人不退,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起诉,但有些送钱行为起诉后,法院会判决“不属于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范围,裁定不予受理。”
所以,要走正道,不要花钱求人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