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丈夫答应每月给孩子5000元抚养费,她嫌钱烫手,非要打官司多要点,结果最终争取到每月1200元,律师忍不住怒怼:抚养费是养孩子的,不是养你的!这句话放在重庆武隆的张女士身上,也差不多是一个意思。
张女士和罗先生在2017年协议离婚,女儿归罗先生抚养,可孩子当时正好要上学,为了方便,就先跟着张女士在重庆主城区住下,罗先生每月按约定把抚养费打过去,这事本来相安无事。
住在一起的这几年,张女士心思全放在孩子身上,陆续给孩子报了书法、钢琴、攀岩、美术、跳舞、语言、走秀、芭蕾、手工、播音,十几个班轮流上。
每次报班张女士都会在微信上跟罗先生说一声,罗先生看着消息,没表态同意,也没明确反对,就这么拖着。四年下来,光培训班就花了十七万多,单是2020年7月到2021年10月这一年多,就砸进去七万六千多。
钱花出去容易,收回来难,张女士后来越想越觉得这笔钱不该自己一个人扛,去年底一纸诉状把罗先生告到武隆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把这些培训费也算进抚养费里一并支付。
法院这边的态度跟张女士预想的不太一样,承办法官翻看她提交的消费明细,发现很多单据根本没法证明钱确实花在了孩子身上,而且十几个兴趣班加在一起,早就超出了当地的物价水平和一个孩子成长真正需要的范围。
一审判下来,罗先生只需要支付四万二千五百元,其余的诉求法院没有支持。张女士不服,上诉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官审理后认为,这些培训班的费用属于义务教育之外的额外支出,罗先生事先并没有明确同意分摊,最终维持原判。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李建律师后来在接受采访时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本身已经涵盖了当地一般教育水平内的开销,要是想让孩子上远超普通标准的兴趣班,理应提前和对方商量清楚,商量不成还坚持要报,超出的部分只能自己承担。
抚养费从来不是按谁花得多谁就该多拿的账,法院看的是孩子实际需要多少,不是父母一方觉得该给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