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北京师范大学出现一起留学生盗窃事件,一名留学生在校园公共区域当众拿走在校生的鞋子,完整偷窃全过程被监控清晰记录。
学生发现失窃后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本希望借助监控证据依法追责,可校方仅简单协调,督促涉事留学生将鞋子归还物主,没有做出任何配套处分、赔偿或道歉安排。
监控拍得清清楚楚,证据摆得明明白白,可最后的结果就是“还了就行了”?
这不是丢了一双鞋的事,丢的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底线。一双鞋子值不了多少钱,可当偷窃行为被坐实之后,如果只因为对方是留学生就能“还物了事”,那这套“特殊对待”的操作,传出去让人怎么看?
北京师范大学的违纪处分办法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师校发〔2025〕11号),盗窃公私财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根据处罚程度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这名留学生当众偷鞋,监控拍得清清楚楚,性质恶劣。按照校规,处分是板上钉钉的事。可校方偏偏选择了最轻的处理方式——还了就行。
更让人堵心的是,受害学生报了警,校方却把这事按在了“内部协调”的层面。
报警的意义是什么?是为了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后果,而不是让学校充当“和事佬”把事情压下去。按照学校的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被处以罚款的,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被行政拘留的,最低也是记过处分。如果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并作出了处理决定,学校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启动对应的处分程序。可校方这一通操作,等于明明白白告诉所有人:这事就这样了,别闹大。
该给的处分不给,该道的歉没有,该赔的损失不提。
这种“大事化小”的处理方式,伤害的不只是一个受害学生,是全校师生对规则的信任。留学生身份不是免责的挡箭牌,可校方在处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区别对待”,比偷鞋本身更让人寒心。那些规规矩矩遵纪守法的其他留学生,反而因为这种“特殊照顾”被连累了——当特权成为一种默认的规则,所有人都要为少数人的行为买单。
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明确参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得很清楚:违反国家法律,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根据处罚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也就是说,留学生和中国学生适用同一套标准,没有任何例外条款。校规立在那里,不是拿来看的,是拿来用的。既然已经有完整的制度保障,就应该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而不是用“协调归还”来替代违纪处分。
做错了事就要担责,跟他是哪国人没有半点关系。
公平从来不应该是“因人而异”的——该道歉的道歉,该处分的处分,该赔偿的赔偿。把这三点做到位了,比任何“维稳”都管用。那种息事宁人的做法,表面上看是“讲人情”,实际上是在用自己的规则打自己的脸。校规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连这一条都做不到,那再多的管理规定也只是摆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