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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的集体化过程,就是一次因为急于求成而造成的拔苗助长,留下的历史教训是非常

建国初期的集体化过程,就是一次因为急于求成而造成的拔苗助长,留下的历史教训是非常惨痛的。
中国人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过犹不及。
中国餐饮最大的精髓,并不是用萝卜刻出花来的刀工,当然更不是食材本身的名贵。要想把中餐做的让人交口称赞,火候的把握才是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但对大多数人来说,明白一个道理是一回事,如何做事又是一回事。谁都明白治大国若烹小鲜的道理,但真能按这样的要求做到的,历史上一共有几人?
在中国没有实现工业化之前,最根本的问题是农业和农村问题,这正是中国共产党成功的经验中最根本的一条。在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合作的力量大于一家一户的力量,这也是谁都明白的道理。但如何实现合作化,合作化的过程是否需要外力推着走,这同样是个火候的把握问题。
中国建国以后的合作化过程,一共经历了四步: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
事实证明,合作化过程中的这四个步骤,有任何一个过程出现了稍微强一点的外力推动,都有可能影响了生长的这个“火候”,变成了违背发展规律的拔苗助长行为。但这样做的后果,与“烹小鲜”是有根本的区别的——烹小鲜的火候受到影响,最多影响到的是口感,却不会让小鲜变成萝卜。但在合作化过程中人工推动的结果,却非常有可能让事情走向了反面,让本来的小鲜变成了毒药。
本来,从建国前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到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都明确地提出将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之后”。鉴于我国当时农村生产力落后的现实,农村出现合作化是非常正常的发展过程,毕竟一家一户在农业生产方面的抗风险能力确实太差。
本来农村出现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互助合作行为,在当时对我国的农业生产发挥了正面的作用。因此1953年2月15日,中央发出修改后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指出党在目前对于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是“根据需要和可能,稳步前进”,并提出要批判“消极”、“右倾”和“急躁”、“左倾冒险主义”。
但现实当中的很多事就是这样,一旦事情发展到了某个阶段,超出人们预料的意外因素,就可能对结果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我国五十年代的农村合作化,很快在人力推动下,发展成了合作化运动,这是让事情走向反面的第一步。后来发生的事情,让整个国家的农业农村,距离合作化的初衷越来越远。
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任何生产关系的变化,应该以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为前提。互助组和初级社,是符合当初中国的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最为合适的生产关系模式。这种模式能不能,或者在多长时间内发展到更高的模式,都应该视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更重要的是,这种发展提高,完全应该遵循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一切以水到渠成顺应时势来达到。一旦因为人为的原因把这个过程缩短,当初是好心结果办了坏事,就是非常有可能产生的后果。
结合合作化过程中,1956年农业合作化的高潮时期,局部地区发生了农民"拉牛退社"的严重情况,并且在少数地方曾形成风潮。这能一定程度上说明,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拔苗助长,对整个发展过程,就可能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造成的后果严重到整个国家没办法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