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刘涌被执行死刑前十分镇定,苦笑看妻子、拒绝更换新衣服,押到殡仪馆抬进执行车,行刑时他未作挣扎,只提出了两个要求,喝一口白酒,让妻子在脚镣处塞进一元钱。
刘涌是沈阳当地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多年间在辽宁一带为非作歹,牵扯的案件不少,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02年4月1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涌死刑,这个结果在当时看来几乎没有悬念,很多人以为案子就此了结。
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个消息一经传出,舆论顿时炸开了锅。
8月21日,上海一家媒体刊发文章公开质疑这次改判,很多人不理解,一个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黑社会头目,怎么就在二审中躲过了死刑。
辽宁高院方面给出的说法是,一审阶段存在取证不够审慎的问题,审判委员会经过集体研究后才做出改判决定。也有法学界人士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对这一判决表示理解。
但更多的声音认为,刘涌背后是否存在关系运作,值得追问,毕竟他请来的辩护律师团队人数不少,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被外界反复推敲。
争议持续发酵,最终惊动了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0月8日,最高法院正式对此案启动提审程序。为了保证审理不受干扰,办案人员专程从北京赶赴沈阳,当地相关工作人员则被要求暂时回避。
经过审理,最高法院认定原二审以侦查环节存在刑讯逼供为由改判死缓的理由不能成立,属于适用法律不当,依法予以纠正,改判刘涌死刑,不再缓期执行。
从死刑到死缓,再从死缓被最高法院纠正回死刑,这一年半的时间里,刘涌的心态经历了从侥幸到绝望的巨大落差。
正因如此,当2003年12月22日执行死刑的那一刻真正到来时,他反倒没有了挣扎的力气,只剩下对妻子的一声苦笑,和临终前那两个朴素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