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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老板大都不愿意在律师身上多花钱》 昨天,一个在西北某市执业的律师向笔

《民营企业老板大都不愿意在律师身上多花钱》

昨天,一个在西北某市执业的律师向笔者咨询一起即将在吉林省一个偏远城市的案件,经分析,这是一个民间借贷400万元,借钱一方将自己的一家投资公司在内蒙注册的企业股权(100万元),以400万元,以让与担保的方式,过户到债权人身上。

因为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没有还钱,吉林该地的法院受理了这个债务人被诉讼的另一起300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把内蒙的这个债权人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对这个债权人通过让与担保的公司股权和财产,对后一借贷关系承担清算责任。

笔者在分析了这个律师提供的材料后,分析:案情比较复杂,但你的当事人可能认为自己占有公司股权并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此案不重视,也不会多给钱。至于这个律师想在吉林省的审理法院所地再请一位律师帮助诉讼的想法,笔者直接告诉他,“你的当事人不会同意,也不绘给你这方面的费用。”

果然,这位律师今天早晨告诉笔者,当事人给了2万元,包括前期对法院保全的异议程序。说句实在的,老板给律师的这点钱与律师付出的辛苦和工作量根本不成比例。但当下律师行业内卷厉害,很多律师收不到案件,只能接受这种价格,要多尴尬就多尴尬。

听了这位律师的情况介绍,笔者非常感慨:很多私企老板,花钱吃喝玩乐可以,但请律师打官司,能少给一元,绝对不会多给一元,他们宁肯在其他方面花钱快乐,也不愿意给律师钱帮助他挽回损失。因为这位律师咨询时介绍:当事人和他都是朋友关系,平时处得很好。笔者当即告诉他:“要保留三分戒心,私企老板口头说的朋友关系和感情,绝对不可以相信。”

笔者涉足律师行业40年,正式执业也36年,最近决定明年不再注册,静心养老并写东西总结人生,以后可能不会再遇到这种事情了。希望年轻律师在执业中,用合同规范自己与当事人的关系,朋友感情可以有,但律师和当事人的朋友感情,总是有水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