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哪是上班,分明是白嫖!” 陕西西安,一名 24 岁女子入职上海某公司,拿着 15000 元的月薪,可入职还不到一年,就接连迎来结婚、怀孕的人生节点,还被确诊为 “先兆流产”。
这起“白嫖上班”的争议事件,宛如燎原之火,自西安蔓延至上海。数月间,各方争论不休,热度持续未减,至今已喧嚣大半年之久。
一位芳龄二十四的女生,通过社会招聘的途径,成功入职一家互联网企业,于运营岗位开启职场新程。她身居西安,却与上海总部远程相连。凭借自身能力,她开启职场新篇,税前月薪高达15000元,在这座古城里,以独特的工作模式书写属于自己的精彩。入职面谈时,人事照例问婚育规划,她说单身,近两年没打算,双方愉快签了合同。
第7个月,她去民政局领了证。婚礼没在当时办,婚假也没一次休完,前后加起来十来天,单位按流程批了,她请完假回来继续上班。
没想到过了不到两个月,检查出怀孕,而且被医生诊断为先兆流产。医院当场开了两周病假条,明确要求卧床静养,后续复查继续续假,病假一连休到第二年开春。
公司一开始默认她的病假申请,项目就只能临时拆分给同事顶上。你能想象团队节奏吗,谁的活都多了,谁的抱怨也多了。
算账更扎心。月薪15000不算低,企业每月要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摊子铺开,硬成本差不多要到2万。人不在岗,工资社保照发,岗位还不能空着,是继续加担子,还是再招个新人?
内部议论很快冒出来了,不少人觉得她算准时间进来,蹭公司福利,这不就“白嫖”吗。真是这样吗?
她自己很委屈。结婚顺其自然,怀孕意外之喜,先兆流产更是提心吊胆。她反问,难道因为找了份工作,就要把结婚生子的权利让出去?医生叮嘱需卧床休息,她却执意强撑着去上班。倘若因此出了状况,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这责任呢?
矛盾在病假将近尾声时彻底爆发。她把婚礼定在春节后,又申请了剩余婚假,随后直接提交了产假申请。本人预产期在3月底,按规定可享158天产假。这般算来,自3月中旬起至8月,本人将长时间离岗,基本处于休假状态。
企业这边受不了了。理由很直接:请假没走完审批就离岗,按制度就是旷工。公司发函驳回她的婚假和产假申请,随后从12月她第一次休病假起一直停发薪酬,连着8个多月一分钱没给。
她坚决表示不认。病假有三级医院诊断证明为据,婚假、产假属法定权益。内部审批流程,决然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此中道理,不言而喻。她照医嘱休息,按政策休婚假产假,没有回到岗位。
孩子顺利在3月底出生。产假最后一天的前一天,她发出被迫离职通知书,列明公司不批法定假、长期拖欠报酬,自己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紧接着立案维权,要求补发病假、婚假、产假工资,加上经济补偿,合计十多万。
在肃穆的法庭之上,公司代表情绪显得极为亢奋。他们言辞急切,神情激昂,仿佛有满腔愤懑亟待宣泄,急切地想要在这场法律的对垒中争得一席之地。核心观点有两条:其一,她入职时明说两年不婚不育,现在不到一年先婚后孕,企业有被欺骗的感觉;其二,请假未批准就不来,实质是旷工,无需发薪,甚至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此等行径,是否可归为恶意钻营规则漏洞之举?这般操作,着实引人深思其正当性。
法院看的是证据。医院诊断真实有效,建议休养明确,怀孕和先兆流产都是客观事实。病假、婚假、产假属于劳动者法定权利,只要材料合规,单位内部流程不该成为拦路虎。什么叫恶意?只有虚构病情、无正当理由长期缺勤,才是故意套取待遇,本案不在此列。
一审判决公司败诉,需补发病假、婚假、产假工资,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合计101000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有人问,企业一点错都不能犯?可这笔账到底该谁买单?
站在公司角度,这不是单次支付的问题。生育津贴只能覆盖社保基数对应的那部分,如果员工工资高于基数,差额部分还得企业补。岗位空缺的隐形成本更难算,项目延误、团队磨合、新人招培,哪一项不要钱?
更难消化的是预期落差。面试时明说两年内不婚不育,结果7个月领证,不久怀孕,这种前后不一致让企业心里咯噔一下。职场是不是就不能问婚育?现实状况颇为棘手,询问相关事宜恐被指歧视而遭骂,若不询问,踩坑几率又居高不下。如此情形下,老板究竟该如何抉择呢?
但换到普通打工人的位置,指责又显得苛刻。24岁,已然达到法定婚育之龄。在此阶段选择结婚生子,不仅是顺应人生进程,更受法律之庇佑,合法权益得以稳固保障。先兆流产的病假,拿着正规材料照章办事,结果落到“白嫖”三个字,谁不心寒?女性在职场的顾虑够多了,连依法休假都要被道德审判吗?
问题在于,真正关键的不是某个女生是不是“套路”,而是生育成本如何分担。企业要账本好看,员工要人生完整,两头都是理。当用工风险集中压在企业,市场会用脚投票,更多单位在招聘时绕开育龄女性,最后受伤的还是普通女生。
信源:裁判文书网、西安晚报、二审判决书可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