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会上人人都端着。英文粤语普通话搅成一团,低分贝嗡嗡响,脑子得转八个弯才能接住话。她一上台,我整个人醒了。天,这才是富贵女文青该有的样子。
90年代港女穿衣就两条路。要么香奈儿小套装强行截成两半,要么大垫肩西装配爆米花头,出差行李箱里一半塞吹风机。我172的个子,肩膀窄得像纸片,穿那种衣服活像偷穿爸爸外套。
她不一样。丝绒长裙挂薄肩上,耳边一对冷硬方钻,短发贴头,一点媚都不卖。亦舒写《不劳》那对四克拉方钻耳钉,半翡半翠的西瓜镯,全是从她身上扒下来的。圈里人叫她硬糖,外壳硬,里头软得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你说,这种不追潮流自己就是潮流的人,我们身边还能找出第二个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