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得分两头说。
1.从立法的角度看。我同意取消物业,因为目前的物业企业是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是以花钱买服务为出发点。这种体制不符合中国的社会基本制度。我们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老百姓相信、依靠党和政府,从血脉里就认为公共服务是政府应当免费提供的。我们没有经历完整的资本主义,因此老百姓没有花钱买服务的理念,没有经历完善的市场经济,也缺乏契约精神。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从立法的角度,取消现行的物业管理服务体制。把公共服务交给基层政府,已镇街为单位,组织公有制的服务企业,以社区为基本管理单位运行,统筹公共资源,为民服务。资金从房产税里提取,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从现行的角度看。不同意取消物业。在国家总体法规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没有物业,靠居民自治完全行不通。一个原因是专业的事情必须由专业的人来办。物业不是光扫地看门,水电气、电梯消防等设施都需要专门人才来运行维护。再一个原因就是自治组织很难成立,成立了为很难正确履职。村社区等自治组织都是难有作为,何况更低等级的小区自治,一旦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劣币驱逐良币,小区就会陷入万劫不复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