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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江西新余已婚男子与小18岁女子发生不可描述的事情,转账35万+买房73

1997年江西新余已婚男子与小18岁女子发生不可描述的事情,转账35万+买房73万,原配知道后,将第三者告上法庭,法院判了:第三者返还108万余元,购房款73万+转账35万,一分不少!第三者辩称“被小三”遭驳回。

这名男子和原配结婚多年,婚后所有收入、积蓄都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后来他结识一名比自己小18岁的女子,二人发展长期婚外情人关系。为讨好对方,男子不断拿出家中积蓄,平日里多次小额、大额转账,累计金额35万元,之后又直接出资73万,给第三者单独购买房产,全程都没有和原配商量。

原配长期被蒙在鼓里,偶然查到银行流水、房产出资记录,才得知丈夫私自处置百万资产供养第三者。多年辛苦积攒的财产被随意送给外人,原配难以接受,整理全部转账凭证、购房出资证据,将丈夫与第三者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返还钱款与房产出资款。

庭审过程中,第三者当庭辩解,称自己事先并不知晓男子已婚,属于被动卷入感情,是“被小三”,主张这些钱款是男子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法院结合聊天记录、二人长期同居相处证据综合判定,双方交往时间漫长,男子多次透露家庭相关信息,第三者不可能完全不知情,所谓“被小三”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丈夫大额赠与第三者钱财、出资买房,严重损害原配合法财产权益,且婚外同居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整体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全部款项合计108万余元,35万转账与73万购房款一分都不能少。

案件曝光后,网友分成两种观点讨论。绝大多数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出轨方无权私自大额赠予外人,第三者明知对方有家庭还接受大额财物,全额返还理所应当。

也有少数网友感慨,部分第三者会拿不知情当借口博取同情,但长期相处之下很难完全不知情,法庭会结合完整证据还原事实,不会仅凭单方面说辞偏袒过错方。

说到底,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容单方随意处置,婚外感情不能成为挥霍夫妻积蓄的理由。即便一方自愿赠与第三者大额财物,原配也有权通过诉讼全额追回,心存侥幸侵占他人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只会全部返还,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婚姻里忠诚是底线,外人也应当主动和已婚人士保持距离,不贪图不属于自己的钱财,避免卷入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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