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宠物上餐桌吃饭!
7月15日晚,内蒙古包头市萨拉齐镇某烧烤店。
一名男子无视店门口"禁止宠物入内"标识,坚持带宠物狗进店。
店员进行劝阻,顾客说“很快的”,"吃一口就走",店员劝阻无效只能放行。
落座后,该男子让狗直接坐座位上,主人点了烤串后,直接拿起烤串喂狗。
狗啃完烤串之后,他把烤签随手放回公共餐桌。
事后该餐厅涉事的餐具、烤肉签全部销毁;店内其余餐具全面消杀,当天歇业整顿。
带宠物进饭店吃饭,类似的事情已经发生过很多次了,而且每一起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但是为什么还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了呢?
主要原因还是处罚太轻了,违法成本远远的小于犯错成本。
原来的处罚只是叫顾客赔偿餐饮店为此造成的损失,其他没有任何处罚措施,所以才造成某些人的肆无忌惮。
我觉得应该实行双罚措施,既要惩罚饭店,也要罚违法的顾客。
饭店让狗进餐饮场所,而且接触公用餐具,没有起到监督制止作用,已经违反了餐饮业的有关公共卫生安全规定,存在过错,所以应当对饭店进行处罚。
顾客更不用说了,已经涉嫌违反了公共安全,不但要包赔饭店因此造成的损失,还要由公安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只有进行严厉的处罚,使他们感到肉疼,使他们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才能使他们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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