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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名年轻女子殴打一名89岁拾荒的老人,先是用树枝抽打,后来又拿着拖把追打,

福建,一名年轻女子殴打一名89岁拾荒的老人,先是用树枝抽打,后来又拿着拖把追打,旁边一位年轻人看到后,瞬间冲过去,把女子推倒,随后又赶紧将老奶奶送至医院,老奶奶病情有点严重,经过转院后才得以控制病情,现在,民警已经介入,大家盼着女子受到处罚,同时也担心男子这一推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天气很热,一位穿着碎花衬衣的老奶奶,佝偻着背,在街上扛着一大袋东西,十分艰难地朝前面走去。

她看到旁边有垃圾,立即停下,就想捡进自己的袋子里。

不远处,一位女子看到后,立即抄起树枝,就朝老人奔去。二话不说,就开始抽打老人。

后来还不解气,直接抄起旁边的拖把,一下、两下,不停地打向老奶奶。

旁边有一位年轻男子看到后赶紧上前口头劝阻,劝阻无果,又立即冲过去一把将女子推倒。

看到老奶奶倒在垃圾袋旁,男子赶紧报警。

女子一番殴打,让老奶奶身上多处受伤,眼睛也短暂失明,后来经过转院才得以好转。

大家看到后都觉得女子太可恨了,怎么能对一个89岁老人动粗呢?

现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大家知道女子肯定会受到处罚,不过女子被推倒后有没有受伤,男子这一推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大家都十分关心。
有人问,拿树枝、拖把追打八十九岁拾荒老人,这种行为轻不轻?

其实一点不轻。

弱者本就受法律倾斜保护,殴打高龄老人,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结合本案,受害者已是89岁高龄,符合法条从重情形,哪怕老人仅鉴定为轻微伤,该女子也要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行政拘留,同时缴纳五百至一千元罚款,还需要全额赔偿老人医疗费、护理费等全部损失。

老人多处受伤、短暂失明,若鉴定达到轻伤,直接触犯刑法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旦伤情构成轻伤,女子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留下案底;若眼部损伤等构成重伤,量刑直接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持工具持续殴打老人属于恶劣情节,法院审判时会从重判罚。

大伙最关心的点,上前制止、一把推倒施暴女子的年轻人,会不会惹上麻烦?

其实不必过度担忧,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见义勇为有双重法律兜底。

第一重,刑法正当防卫条款,制止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属于合法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现场女子持续持工具殴打老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男子推倒行为只是制止施暴,手段匹配危险,不存在防卫过当。

要是推倒时女子磕碰受伤,民事上还要赔钱吗?

其实不用,民法典好人条款,给所有施救者兜底。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素材来源于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