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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提灯定损还狠!上海,男子租房住了18年,和女房东一直处的不错,期间,男子经房东

比提灯定损还狠!上海,男子租房住了18年,和女房东一直处的不错,期间,男子经房东同意,把三居室改成了四居室,对墙壁颜色也做了改动。不料,退租时房东翻脸,要求男子把房子恢复到租住时的原样。男子当然不干,女房东告上法庭,索赔修复费24万,法院判了!
 
租房圈最让人糟心的场面,莫过于退租时被天价定损、恶意扣押金。

而上海这起租房纠纷,比常规的提灯定损还要离谱,租客安稳住了18年,和房东相处和睦,最后却被房东秋后算账、起诉索赔24万,全过程让无数网友直呼离谱,也给所有租房、房东人群狠狠上了一课。
 
本案租客张先生,在上海租住了女房东刘女士的房子整整18年。十几年的朝夕相处,让两人的租赁关系格外融洽。张先生为人靠谱,常年按时交租,房屋小问题都会主动打理,从不麻烦房东。而刘女士也十分通情达理,从不随意涨租、刻意刁难,多年来双方几乎没有任何矛盾。
 
后来因为家人居住需求增加,原本的三居室空间不够用。张先生特意提前和房东刘女士沟通,计划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用隔断将三居室改成四居室,同时重新粉刷墙面、更换墙色。出于多年的信任,刘女士当场口头同意了这次改造。
 
得到房东许可后,张先生放心完成了房屋微调,之后十几年一直安稳居住。谁都想不到,维系了18年的和睦关系,会在退租时彻底破裂。2024年,张先生因个人规划决定退租,本以为双方可以好聚好散,没想到刘女士突然翻脸,提出了苛刻的复原要求。
 
刘女士要求张先生把房屋彻底恢复到18年前的原始状态,不仅要拆除隔断改回三居室、刷回原始墙面颜色,就连居住多年自然磨损的地板、老化厨卫设施、老旧灶台,全都要求张先生换新复原,等同于让租客把旧房翻新成全新状态。
 
张先生又委屈又无奈,当即提出反对。他表示房屋改造是经过房东亲口同意的,并非自己私自违建改动。而且18年居住产生的墙面褪色、地板磨损、设备老化,都是正常居住损耗,不属于人为损坏,根本不该由自己全权买单。他只愿意复原自己改造的部分,拒绝全屋翻新赔付。
 
双方多次私下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随后,刘女士将张先生起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出了高达24万余元的索赔。其中包含房屋修复费14万余元,以及房屋空置损失费10万余元,堪称天价退租赔偿。
 
面对高额索赔,张先生在庭审中积极应诉、据理力争。他反复强调改造行为的合法性,同时指出自然老化损耗不应由租客承担。不仅如此,他还当庭提起反诉,要求刘女士退还自己缴纳的6600元租房保证金。
 
这起案件直击租房行业的核心痛点:经房东同意的房屋改造,多年后退租是否需要全额复原?房屋自然老化的责任到底归谁?为了公正判决,法院专门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现状开展司法鉴定,精准区分人为改造损坏和自然居住损耗。
 
法院审理查明,张先生改造户型、改色墙面确实经过房东事前同意,不存在私自违规改造的问题。但双方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满租客需将房屋恢复原状,因此户型和墙面改造的复原费用,理应由张先生承担。
 
针对房东主张的地板、厨卫、灶台翻新费用,法院全部驳回。法官认为,房屋本身装修年限久远,加上18年长期居住,设施陈旧、墙面老化都是正常损耗,无法归责于租客使用不当。而对于10万余元的高额空置损失,法院也进行了大幅核减。纠纷拖延、房屋空置,根源是房东过度索赔、不合理维权,双方均存在过错。
 
结合司法鉴定结果、房屋使用年限以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张先生承担房屋修复、空置损失合计6万余元;房东刘女士全额退还张先生6600元租房保证金,本案判决正式生效。
 
这份判决出炉后,网友纷纷点赞,直言法院判得公道。既没有让房东肆意漫天索赔,也没有纵容租客忽视合同约定,完美平衡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这起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租房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很多租客都误以为,只要房东口头答应改造房屋,后续就没有任何隐患。可现实是,口头约定无法律效力,一旦产生纠纷,无任何证据可以维权。同时也提醒各位房东,租房损耗是行业常态,不能拿着“恢复原状”的合同条款,强行要求房屋恢复如新,借机索要天价赔偿。
 
18年的和睦情谊,最终因利益纠纷对簿公堂,着实令人唏嘘。租房本是双向成全,租客守规矩、房东讲良心,才能长久共赢。不管是租客改造房屋,还是双方约定特殊条款,一定要落实在书面合同中、留存证据,才能从根源避免扯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