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灯塔,一女子和丈夫租了套房子,男房东比女子大28岁,他趁女子丈夫不在,两次到女子房间: “你长得好看,来让姨父稀 罕 稀 罕!” 女子害怕了,夺路而逃,男房东看外面有监控,他停止了追赶,还要女子别告诉丈夫,女子报警,男房东被拘留5天,出来后大骂女子,女子不敢住了,要退房退租金8649.7元,男房东拒绝,女子告到法院,结果令人意外。
那天晚上,杨女士刚洗完澡,换上睡衣,准备坐在沙发上看一会儿电视就休息。
丈夫因为工作外出,家里只有她一个人。房子是夫妻俩刚租不久的,一栋普通居民楼,房东赵某和妻子就住在隔壁,两家只隔着一堵墙。
住进来后,赵某时不时借着“看看水管”“送点东西”“检查线路”的名义敲门,杨女士虽然觉得有些不自在,但想着都是房东,也没有多想。
当天中午,赵某第一次敲门。
杨女士刚打开门,赵某提着一个袋子站在门口,说是送点东西,顺便看看屋里的水管有没有漏水。
杨女士出于礼貌让他进来。
可赵某进屋后,只是随便瞥了一眼厨房和卫生间,便走到门口附近坐了下来,并顺手把房门关上。
这一举动,让杨女士顿时紧张起来。
她正准备问还有什么事时,赵某忽然张开双臂,笑着说道:
“小杨,你老公不在家吧?你长得这么好看,来,让姨父稀罕稀罕。”
杨女士一下愣住了。
她没想到,一个年纪比自己大二十八岁的房东,会突然说出这样的话。
她立刻往后退了几步,脸色沉了下来。
“你这么大岁数了,怎么能说这种话?赶紧出去。”
赵某却没有起身,反而笑着说:
“别害羞,我就是喜欢你,没人知道。”
杨女士声音越来越大:
“你赶紧走,不然我告诉你媳妇。”
赵某见她态度坚决,这才慢悠悠站起来离开。
杨女士本以为事情结束了,没想到没过多久,敲门声再次响起。
她透过猫眼一看,又是赵某。
赵某说自己刚才忘了检查另一根水管,让杨女士开门。
杨女士本不想开,但赵某一直敲门,她担心惊动邻居,只好把门打开了一条缝。
赵某却直接推门走了进来。
进屋后,他再次把门关上,又坐到门边,眼神一直盯着杨女士。
“小杨,你别怕,我就是喜欢你。”
说着便站起来,伸手想去拉杨女士。
杨女士吓得连忙躲开,大声喊道:“你别碰我!”
赵某却仍然往前靠。
眼看退到客厅已经没有地方可退,杨女士猛地拉开房门,朝楼下跑去。
赵某追了出来。
一直追到楼梯口附近,他忽然停住了脚步。
那里正好安装着公共监控摄像头。
赵某左右看了一眼,没有继续追,只是在后面压低声音说道:“别告诉你老公,也别往外说,你回家吧,我以后不来了。”
杨女士根本没有停下,而是一口气跑出了小区,直接来到派出所报警。
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结合杨女士的报警记录、现场监控以及双方陈述等证据,最终依法认定赵某存在性骚扰行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原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
可赵某拘留结束回家后,又发生了新的矛盾。
赵某的妻子李某不仅没有向杨女士道歉,反而找到杨女士,当面辱骂。
她认为丈夫不会无缘无故这样做,把责任全部推到了杨女士身上。
“肯定是你勾引我老公。”
“你不要脸。”
面对这些辱骂,杨女士委屈得直掉眼泪。
她觉得继续住在那里已经没有任何安全感。
每天出门都会碰到房东一家,想到那天发生的事情,她晚上根本睡不好觉。
夫妻二人商量后决定搬走,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剩余租金、押金以及供暖费,共计8649.7元。
然而,赵某夫妇拒绝退钱。
他们认为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而且杨女士夫妇没有交还钥匙,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多次无果,杨女士夫妻只能将赵某夫妇诉至法院。
庭审中,杨女士提交了行政处罚决定、报警材料等证据,证明赵某因在出租房内实施性骚扰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
赵某夫妇则坚持认为,对方主动搬离属于违约,不应全额退费。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在出租房内对承租人实施性骚扰,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导致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杨女士夫妻要求解除合同具有法律依据。
最终,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租赁合同解除,赵某夫妇退还杨女士夫妻剩余租金2384.66元、剩余供暖费1518.6元及押金200元,共计4103.26元,其余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