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一场令人震惊的悲剧发生:清华教授 13 岁女儿因与公交售票员口角,遭掐死,女孩临终哀求未获宽恕,这起案件的法院判决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2005 年 10 月 4 日,清华大学物理系晏思贤教授带着妻子和 13 岁的女儿晏继勤,从西单图书大厦买书后,登上了一辆 726 路公交车。
车上有两名售票员,年轻的那位给晏家撕了一元钱的车票,随口问了一句是不是在新街口上的车。晏教授的妻子郑女士回答,是在新街口豁口上的车。
这时,另一名售票员 ——41 岁的朱玉琴接过话头,一口咬定他们就是从新街口上的车。新街口站比新街口豁口站远一站,按照票价需要多补一元钱。就因为这区区一元钱的争执,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拉开了序幕。
13 岁的晏继勤替父母辩解了几句。她还是个孩子,说话难免带着几分稚气和倔强。但她的反驳彻底激怒了朱玉琴。冲突迅速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朱玉琴一把扯住女孩的衣领,另一只手狠狠掐住了她的咽喉。
周围的乘客都惊呆了。晏教授夫妇冲上去想拉开,却被朱玉琴死死挡住。一个成年女性的力气,加上情绪失控后的狠劲,两个年过半百的老人根本拉不开。
女孩的脸从涨红变成青紫,呼吸越来越微弱。她挣扎着,用微弱的声音哀求,说自己再也不敢了。但朱玉琴没有松手,直到女孩口吐白沫、浑身瘫软,彻底晕死过去。
更令人心寒的是,整辆车的司售人员全程冷眼旁观。司机没有停车,另一名售票员也没有上前劝阻。女孩倒下后,他们甚至拒绝协助将孩子送往医院。晏教授夫妇抱着昏迷的女儿,在众目睽睽之下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送到医院时,晏继勤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2005 年 11 月 9 日,尸检报告出炉,确认女孩因外力作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一个本该拥有无限未来的生命,就这样因为一元钱的争执,戛然而止。
案发后,朱玉琴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认定为自首。2006 年 5 月 12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法院认定,朱玉琴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严惩。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事部分尘埃落定,晏教授夫妇随后提起民事诉讼,将朱玉琴、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同车两名司售人员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 340 余万元。
2007 年 5 月,海淀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定朱玉琴构成直接侵权,另外两名司售人员未能及时制止且拒不协助救治,构成共同侵权。因属职务行为,由巴士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朱玉琴与巴士公司连带赔偿晏思贤夫妇 55.3 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为 10 万元。
晏教授夫妇不服,提起上诉。
2007 年 11 月 26 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撤销了一审 10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判决,改判为 30 万元。加上其余项目的 45 万元赔偿,晏教授夫妇共获赔 75 万元。30 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当时创下了全国之最 —— 此前,国内法院判决的精神赔偿普遍不超过 10 万元。
这份突破常规的改判,基于三点核心理由。
其一,老来得女又痛失爱女。晏教授夫妇是老年得女,女儿是他们晚年全部的精神寄托。失去女儿后,他们已无法再生育,这种精神打击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必须予以充分抚慰。
其二,父母全程目睹了女儿被害。从争执发生到孩子被掐窒息,晏教授夫妇就在旁边,却无能为力。这种亲眼看着至亲离去的创伤,是深入骨髓的。
其三,凶手的行为破坏了公众对社会秩序的基本信心。案发在公共汽车上,时间是举国欢庆的国庆黄金周。一个 13 岁的孩子只因一句话就遭此毒手,动摇的是普通人对公共安全的信任。法院认为,判决必须起到警示作用,昭示社会正义。
案件结束后,晏教授告诉妻子:"结束了。法院给了我们国内最高的精神赔偿,作恶的人,已经受到了惩罚。这件事不要再想了,我们重新开始生活。"
案发后的两年里,夫妇俩再也没有坐过公交车。终审判决当天,在他人陪同下,他们才第一次重新登上了一辆公交车。他们注意到,公交车可以刷卡了,票价也降了,还有乘客主动让座。晏教授的妻子说,希望女儿的死,能够对公交服务有一点点促进。
回望这起案件,令人唏嘘的地方太多了。一元钱的车票纠纷,本可以有一百种和平解决的方式,却最终以最惨烈的方式收场。
这起案件留给社会的,远不止一份创纪录的判决书。它提醒每一个人,情绪失控的代价有多么沉重。它也在拷问公共服务行业:当冲突发生时,从业人员该如何守住底线?旁观者又该如何不再冷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