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对夫妻离婚了,独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母亲,结果父亲在探视期间把儿子接走了,并且极力溺爱孩子,不用写作业,不用上补习班,想喝饮料就喝饮料,想玩手机就玩手机,儿子感觉跟着爸爸比妈妈舒服多了,父亲就乘机到法院要求更换抚养权,孩子也表示喜欢和父亲一起生活,而法院的判决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夫妻离婚后,独生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孩子妈,爸爸有探视权,可有一次他把孩子接走之后,就没再送回来。
据说是爸爸太想孩子了,就这么一直带着。
在爸爸这边,儿子简直掉进了蜜罐里,以前跟妈妈住,作业写到多晚都得写,补习班一个接一个,饮料零食更是严格控制。
到了爸爸这儿,全变了,作业不用写,补习班不用上,想喝可乐就喝可乐,手机想玩多久玩多久。
儿子一下子觉得这日子太舒服了,比起天天管着他的妈妈,这儿简直就是天堂。
爸爸一看孩子这么高兴,就动了心思,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理由是儿子自己愿意跟着他过,而且他这边条件也不差。
法院按照程序,也征求了孩子的意见。
这个男孩年纪也不算小了,当着法官的面,他确实说得明明白白:想跟爸爸一起生活,因为爸爸对他好,让他自在。
这孩子的意愿,在法律上是很重要的参考。
所以消息一出来,很多人都觉得,这下抚养权怕是要改判了。
毕竟孩子都亲口说了想跟谁。
可法院的判决,让大家都安静了,法官没同意变更抚养权,孩子还是得回到妈妈身边。
法院是这么说的:孩子表达意愿的权利要尊重,但这不能是唯一的标准,得看这个意愿是怎么来的,是不是真的对他好。
在案子里,法官认为,爸爸这种“有求必应”的带法,看似是爱,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溺爱。
不写作业不学习,想吃啥吃啥,这对孩子的成长和习惯养成没好处。
而妈妈那些严格的要求,虽然让孩子当时觉得苦,但长远看,才是真正对他负责。
法院认为,不能因为爸爸用“快乐”当诱饵,让孩子短暂地觉得舒服,就否定了妈妈长期的付出和正确的教育方式。
而且,法官还特别指出了一点:爸爸当初利用探视机会把孩子接走,之后就没还回去,这种做法本身就不对,破坏了离婚时的约定,也强行割断了孩子和妈妈将近一年的联系。
在这种被“隔离”的状态下,孩子做出的选择,是不是完全真实、理性的,得打个问号。
所以法院的判决很清楚:孩子归妈妈继续抚养,他们看重的,不是孩子一时说出的“想要”,而是孩子真正的“需要”。
那对父母来说,这个判决也算是个提醒:抢孩子、用物质和放纵来“收买”孩子,这条路行不通。
想拿到抚养权,靠的是踏踏实实对孩子的将来负责。
这起案件,表面上看孩子的意愿很明确,法律也规定要尊重,但法院没顺着来。
这是法院在“尊重意愿”和“对孩子负责”之间划了条线。
孩子觉得跟爸爸舒服,是因为不用学习、随便吃喝,这完全是贪玩和短视,不叫“真实意愿”,更像被“收买”了。
法院没被孩子的说法牵着走,而是看了背后的原因,这个态度值得点个赞。
另外,爸爸的操作本身就有问题,探视把孩子带走就不送回来,强行断了孩子和妈妈的联系将近一年。
这种做法,法院不能支持,否则等于变相鼓励“谁抢到孩子谁有理”。
这个判决的导向很明确:养孩子不是比谁惯得狠,而是比谁想得远。
一时放纵换来的好感,在法官眼里分量很轻。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以及司法解释中“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需尊重”的规定。
法院认为,爸爸的溺爱和非法扣留行为,让孩子的“意愿”带有不真实性和短视性,不符合孩子长远利益。
因此,孩子的说法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唯一理由,还需要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教育方式。
内容来源于: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