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邓某某是2017年和学校签订的委培读博的协议,当时学习期限是三年,也就是他读博的这三年,学校给发工资,交保险。
可是三年后,邓某某虽然结业了,但是没有回到原单位。好像因为跨专业的问题,虽然从读博的学校宿舍搬出来了,但是继续在外租房读书。他所在的学校也继续给他发基本工资和交社保。
至于后面的三年他和学校有没有没再签订合同,这里没说。
邓某某2024年1月3日晚上为了准备毕业答辩熬夜,1月4日被发现时已经昏迷,送医后被诊断为脑出血。
1月17日,临床死亡。
他去世后,妻子去人社局给他申请工伤没成功。之后妻子把人社局起诉到法院,要求重新认定。官司她确实赢了,法院要求人社局重新认定邓某某的工伤。
但是这里要说的是,法院判完后,人社局又重新认定了,只是还是不行罢了。
所以人社局才说,这次法院判的他们已经重新认定完了,如果邓某某妻子想要再重新认定,需要再去起诉。
我觉得人社局的说法也没错,不是说他们打官司赢了,工伤认定这个事就行了,法院只是让人社局重新认定,至于成不成也得是人社局这边来认定啊。
现在邓某某妻子和她的律师说,再去起诉是浪费司法资源,但是没有法院的判决,人家人社局也没法再重新认定啊。这好像就走进了一个死胡同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