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败诉了!” 浙江义乌,一男子在银行存入400万元,定期1年,到期后取钱时,却被告知,男子手持存单系伪造。男子果断报警,经调查果然有猫腻。男子要银行赔偿损失,却被银行拒绝,男子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最后这么判了!
这名当事人常年在本地做小商品生意,手里四百万都是日常做生意积攒下来的流动资金,他专门抽出时间带着现金去到线下网点办理一年定期存款业务。
整套存钱流程全程都在网点正常营业时间段内完成,全程走大厅对外窗口办理,接待他的是两名在岗工作人员,现金经过柜台反复清点无误后,工作人员当场给到一张盖有银行公章的纸质存单,单据上面存期、到期利息、存款总额都写得清清楚楚没有任何涂改。
一年存期到期之后,男子拿着存单去到柜台打算取出本金和利息,柜台工作人员核对单据之后给出的答复直接让他难以接受。
银行后台系统里完全查不到这笔四百万存款的登记记录,网点直接认定男子手里的存单属于伪造出来的单据,当场拒绝给他办理取款兑付。
银行这边给出的说辞是当年办理业务的两名工作人员已经被警方立案处理,两个人私下仿制单位印章造出虚假存单,客户交上去的现金全部被二人私自挪走挥霍,对应的刑事判决文书能够证实两名员工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银行始终坚持这件事只是员工个人犯下的错,和网点正规储蓄业务没有关联,男子只能自行找两名涉案人员追回钱款,银行这边不会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男子清楚自己全程都是按照正规流程办业务,不存在任何私下操作,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留存当天办理业务的全部证据,警方后续核查证实存单造假完全是两名员工私下操作,男子事前完全不知情,也没有参与任何违法操作。
前后多次和网点沟通兑付本息的事情,得到的回复始终都是拒绝,无奈之下男子直接向义乌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要求银行全额返还四百万本金,同时按照当初存单标注的标准支付定期利息。
开庭审理的时候双方争执的核心点就是这笔存款形成的储蓄约定是否具备效力,银行反复拿出员工的刑事判决书,想要证明两名员工的行为不属于单位公务行为,以此推脱自身需要承担的资金赔付责任。
法院整合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梳理完整案件经过,给出普通人都能看懂的评判逻辑。 普通老百姓办理存款只会认准正规营业网点、正常上班的柜台窗口,对接穿着工装的在岗工作人员,把现金交给柜台之后拿到盖有公章的存单,这套操作是绝大多数储户存钱的常规方式。
普通人没有办法分辨存单印章真假,也没有权限查询银行内部后台记账系统,这名男子办业务时没有出现任何疏漏,整件事情里储户不存在半点过错。
员工在网点上班时间、柜台工作区域,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收取客户现金,出具带有单位印章的存款单据,对外来看就是正常履职行为,这类行为带来的所有后果都该由所属网点承担。
网点内部日常资金、印章核查流程存在漏洞,管理人员没能及时发现员工长期违规截留客户存款,这类内部管理产生的风险,不能转嫁给没有任何过错的储户承担。
员工后续接受刑事处罚、银行向员工追讨损失,属于案件结束之后银行单独处理的流程,不能用这件事拒绝兑付储户合法存入的存款。
法院最终出具一审判决,男子和银行之间的存款约定真实有效,网点需要一次性返还四百万本金,另外按照存单约定结算利息共计十三万两千元,这份判决内容能够在义乌市人民法院公开文书渠道查询。
银行完成全部钱款兑付之后,可以单独走司法程序向两名涉案员工追回流失资金,这套后续流程不会影响储户正常拿到属于自己的存款本息,相关处置规则也有现行民事法律作为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