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男子立下遗嘱,将房产给儿子,女儿却说房子是她买的, 能做遗产。原来男子先有一个儿子,不过在 3 岁时患了小儿麻痹症,于是他们又要了一个孩子,结果是女儿。女儿结婚后,和老公做二手车生意,小日子过得比较好。后男子要扩建房子,找女儿借 5 万,女儿认为父亲是为她哥修的,虽然父亲否认了,可女儿自然不信,不过还是借了 2 万。就因这事,男子夫妻俩与女儿以后几乎没有往来。后男子查出癌症,虽说儿子娶妻生子了,可他是残疾人,没父母帮衬,日子会难过的。于是男子决定把房子留给儿子。至于女儿,他则什么都没留。于是女儿坚持要属于她的那一份,即便通过电视台,请调解员,女儿也没退让。
这件事关系到家产分配的问题。而这场家产纠纷根源是长久的心结。建房借钱时父女心生隔阂,亲情日渐疏远,父亲心疼残疾儿子生活艰难,便将房产尽数留给儿子,全然忽略女儿出资的事实。女儿出资有据,不肯退让合乎情理,父亲仅凭偏爱立遗嘱,忽视女儿付出,有失公允。赡养与亲情本不该捆绑财产分配,老人兼顾弱势子女无可厚非,但不能抹杀女儿的付出。亲情和财产需平衡,一味偏袒只会激化矛盾,让血脉亲情彻底生出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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