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湖南街头一段监控画面让人无语,一名男孩路过路边停放的卤味餐车,第一次伸手拉扯没能推倒车辆,走出去几步后又折返回来,使出全力将餐车拽翻,一锅卤水全部洒在路面,男孩做完之后立刻快步逃离现场。
两次动手,足以说明这并不是无意磕碰,而是刻意的恶意破坏。
摊主不仅损失了价值上百元的卤水原料,还耽误了当天正常出摊经营,辛苦经营的小生意平白蒙受损失。
孩子可以跑掉,但对应的法律责任,需要监护人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希望孩子家长能够主动联系摊主,赔偿对应的经济损失,带孩子当面道歉。
小事不纠正,长大酿大祸,家庭教育里的规则意识,远比一句“孩子还小”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