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常年破损
无路灯而酿悲剧,
家属索赔150万,法院主次责任划分引热议!
条友们!
昨天晚上刷到了江苏镇江这个民生视频,
最后看完判决结果,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视频主人公——61岁的一位阿姨,
选择了在深夜骑电动车抄近路回家,
这条小路呢路况不怎么好,
常年失修,并且黑漆漆的也没有路灯。
走着走着,前面车轮突然陷进了一个5厘米深,
20厘米宽的水坑里,电车猛然失控歪倒,
在车上坐着的阿姨被甩出后撞到了路边的树上,
人就不幸离开了。
悲痛欲绝的家人赶到后,看到这样坑坑洼洼的路面,
把道路养护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近150万元。
法律部门现场勘察了解情况后作出了一审判决:
道路维护方长期未能修补坑洼路段、
周围也没有放置警示标识,没有尽到道路养护的义务,需要承担10%的次要责任,赔付金额14.94万余元;
死者阿姨属于无证驾驶电动摩托、
且夜间骑行车速过快,需要自身承担90%的主要责任。
更让人无语的是,就这条小路近三年的时间里已经有五个人摔倒,
造成的后续隐患一直放置着没人管,
也没有及时上报维修。
请大家仔细想想,黑夜里急着赶路回家,
谁还会一直盯着地面留意水坑呢。
况且没有路灯很难及时看清楚前方的路面情况;
但从法律层面来说,骑行者有驾驶证、
戴上头盔,特别是夜里出门,更要谨慎观察前面的路况,这才是最重要的安全前提。
请大家来理性的聊聊,这样的主次责任的判决,
您认为公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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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整理自镇江润州法院公开裁判文书,仅作交通普法理性讨论,客观区分双方过错,不片面评判任何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