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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提灯定损还狠!上海,男子租房住了18年,和女房东一直处的不错,期间,男子经房东

比提灯定损还狠!上海,男子租房住了18年,和女房东一直处的不错,期间,男子经房东同意,把三居室改成了四居室,对墙壁颜色也做了改动。不料,退租时房东翻脸,要求男子把房子恢复到租住时的原样。男子当然不干,女房东告上法庭,索赔修复费24万,法院判了!
 
上海的张先生,当年租下了刘女士名下的一套三居室房子。谁也没想到,这一租就是整整18年。在租房圈子里,能租住十几年的租客其实特别少见,足以说明张先生对这套房子很上心,也能看出前期他和房东刘女士的关系十分融洽。
 
张先生这18年里,从来没有拖欠过房租,也没有频繁添麻烦,一直安稳租住,按时履约,妥妥的优质租客。也正是因为相处融洽、彼此信任,后续张先生才敢大胆对房屋进行改造。
 
早些年租住期间,张先生根据自己的居住需求,打算微调房屋格局。因为家里居住人口有变,原本的三居室不够用,他就主动找到房东刘女士沟通,想要把三居室改成四居室,同时把原本的白色墙面改成了黄色。当时刘女士口头同意了他的改造方案,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有了房东的默许,张先生放心动工改造,全程自费处理,没有让房东花一分钱。改造完成后,房屋居住舒适度大大提升,他也一直爱惜房屋,安稳住到了2024年。
 
整整18年的租赁生涯,双方一直相安无事。
 
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2024年张先生合同到期,准备正常退租、结清手续的时候,相处多年的房东突然彻底翻脸。
 
刘女士让张先生必须把房子彻底恢复到2006年刚租住时的原始状态,不仅要把改过的四居室改回三居室,全屋墙面重新刷白,还要更换全屋老旧地板、修复灶台、处理墙体霉斑。
 
面对房东突如其来的无理要求,张先生他心里特别委屈,当初改造房屋是经过房东亲口同意的,并不是自己私自违建、擅自改动。
 
而且房子已经住了18年,墙面轻微发霉、地板磨损老化、灶台老旧褪色,都是长年居住产生的正常老化损耗,这是任何房子自住都会出现的问题,怎么能全部算在租客头上?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彻底闹掰。见张先生不肯配合复原,也不愿意掏钱赔偿,刘女士直接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启了天价索赔模式。她的索赔清单看得人瞠目结舌,各项费用叠加,总计索赔金额高达24万余元。
 
很多人看到这里都觉得离谱,18年的老房子,本身就会自然折旧老化,房东却想借着退租的机会,让租客全款翻新房屋、承担所有损耗损失,相当于免费给自己旧房升级,算盘打得实在太响。但这起案子最关键的争议点,其实藏在当年的租房合同里。
 
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清,双方当初签订的租房合同里,有一条明确约定:租赁期满,租客需将房屋恢复原状后交还房东。
 
虽然张先生改造房屋时有房东的口头同意,但仅仅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凭证,也没有约定退租无需复原。从法律层面来讲,书面合同的效力远高于口头承诺,这也是张先生最被动的地方。
 
不过法院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没有支持房东的天价索赔,也没有纵容租客拒不担责,而是做出了最公平、最接地气的划分,清晰区分了“人为改动”和“自然损耗”。
 
法官明确判定,张先生当初改动户型格局、更改墙面颜色,属于人为主动改造,即便经过房东口头同意,也违背了合同退租复原的约定,对应的格局修复、墙面复原费用,理应由张先生承担。
 
但房屋居住18年出现的地板磨损、墙面霉斑、灶台老化、五金损耗等问题,都是岁月沉淀的正常自然损耗,并非租客使用不当、恶意损坏造成,这部分修复费用无需租客承担,全部由房东自行承担。
 
除此之外,房东主张的10万空置损失,法院也进行了酌情核减。法院认为,双方因房屋修复产生纠纷僵持不下,房东自身也有及时止损、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不能把全部空置风险转嫁到租客身上。
 
结合修复工期、市场租金价格、双方过错程度,最终酌情认定空置损失3万余元。
 
最终法院给出终审判决:张先生需承担户型、墙面改造的修复费用3万余元,叠加房屋空置损失3万余元,合计赔付6万余元;同时判令房东刘女士全额退还张先生6600元租房押金。
 
两相抵扣后,张先生只需承担少量差额,直接击碎了房东24万的天价索赔美梦。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瞬间收获全网点赞,网友纷纷称赞法院判得通透、公道。其实这起案子给所有租客和房东都提了个醒,租房相处讲究人情,但履约必须恪守规则。
 
人情归人情,合同归合同,口头约定永远靠不住,所有改造、变更事项,一定要落实成书面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