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麻手术后一小时,女子指认医生猥亵。女子报案称被医生吮吸胸部,经鉴定,女子身体上残留DNA信息与男医生一致,医生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捕,但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其无罪,检察院不服抗诉,二审会如何判决?
手术台上最怕的不是并发症,是信任塌了。
柳州的一台阑尾手术,把医生和患者推到对立面,DNA对上,人心更乱了。
时间拉回2017年11月23日,广西柳州,25岁的莫雅做腹腔镜阑尾切除,全麻,手术一个多小时结束,当晚19点多在复苏室醒来。
她对男友说,昏迷时像有人拉下衣物,吸她左胸,还摸了下体,随后报警。
警方对胸部取样送检,下体未检出DNA,鉴定结果显示,胸部样本和当班麻醉医生蓝英平的血样在15个基因位点完全吻合。
很多人当时判断,这就定了,结果呢,一审判了无罪,理由直白,DNA只能说明接触,不等于猥亵。
为什么会这样,难道DNA不算数吗?
蓝英平在庭上否认指控,他说患者术后血氧一度下降,做过短暂胸外按压,拔心电电极片,听诊与吸痰,手会接触胸部。
他补充,复苏环节行业内普遍不戴手套,皮屑和汗液转移很常见,这些都可能留在皮肤上。
麻醉科主任出庭证实,复苏期接触患者胸部属于常规操作,胸外按压、拔电极片确有发生的可能。
在场的两名护士也作证,说只看到正常处置,没有异常动作。
可关键记录里没有“心肺复苏”这几个字,这是不是矛盾?蓝英平回应,处理很短,不到需要书面记录的程度。
另一边,关于DNA的性质,警方的补充说明也给案件带来转折,提取到的物质,无法确定是唾液,还是汗液、皮屑。
这么一来,DNA的解释出现两种路径,女方说是吮吸留下的,医生说是医疗操作转移的,哪条是唯一答案?
检方不服一审,提出抗诉,抓住一个点,样本据报道在术后第4天才取,还能检出,这说明附着牢靠,普通接触未必能留那么久,更像唾液干涸后的残留。
这个推断听着顺,但法庭要证实,不是猜。采样时间到底多久,保存是否规范,中间有没有污染风险,有没有对照样本,链条要闭合。
二审继续听证,两名护士的说法没变,记录里依旧看不到明确的复苏抢救字样,蓝英平坚持“短暂处理”的解释。
最后,柳州市中级法院驳回抗诉,维持无罪,理由还是那句老话,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就不能定罪。
很多人听到这,会憋屈,会问,难道被害人的陈述不算吗?
被害人陈述当然重要,但单一陈述在刑案里属于孤证,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就撑不起定案,这既是规则,也是底线。
还有个敏感点被摆上台面,全麻常用的丙泊酚,在苏醒期据称可诱发罕见的逼真性幻觉,有人会产生被侵犯的强烈感受,主观上非常真,客观上可能没有对应动作。
说这条,不是要否定莫雅的感受,而是提醒法庭审慎,主观记忆强烈,不代表事实成立。
那公众怎么办?DNA都对上了,为啥还是无罪?是不是法律太护着医生?
说白了,刑案不是“八九不离十”的事,而是要“排除所有合理怀疑”,医生提出的“正当医疗接触留下DNA”,在医疗常识里说得通,也没有别的证据能彻底推翻,这就是合理怀疑。
法律宁肯放过一个可能的坏人,也不能冤一个无辜的,这听上去冷,可它是在兜住每个普通人的底线,今天是他,明天可能是我们。
回到案子本身,真正关键的不是谁赢了舆论,而是证据链为什么拼不起来,复苏室没全程影像,靠口头与纸面记录,能还原每一次接触吗?
两名护士在场算不算足够见证?她们不可能每秒盯着一个点看,视线有盲区,时间也有空白。
采样如果在术后第4天才做,间隔时间长,环境复杂,带来更多变量,这些都影响判断。
那怎么补上这道裂缝,难道每次都靠猜?
一些改法不难理解,复苏室和麻醉苏醒期,能不能纳入可视化管理,关键时段留影像,音视频都要能调阅。
操作记录更细,把谁在场、做了什么、持续多久、患者生命体征变化,写清楚,写具体,不是“常规处理”四个字就收工。
异性接触敏感部位时,尽量做到双人在场,安排女护士全程陪同,这不只是礼貌,也是自保。
家属是否能在可控范围内近距离候守,看到也许不全,但能多一道目光,行不行?
出现严重指控时,采样越早越好,流程标准化,保存要合规,建立对照,第一时间排查其他来源,别让关键证据在时间里打折。
医疗机构也该自查,科室是否有统一的戴手套指引,哪些场景必须佩戴,哪些可以不戴,该不该改?
有人担心,开了摄像头会不会泄露隐私,会不会让医生畏手畏脚,这些担心不假,但总能找到平衡点。
毕竟,医患之间,不是对手,是一条船上的人,没有信任,治疗也会变形。
几年过去,那间复苏室的灯,仿佛还亮着,大家只想知道,下一次,再遇到类似的指控,能不能有更清楚的答案。
信息来源:健康时报 完整收录: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柳州中院(2019)桂 02 刑终 348 号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同步科普丙泊酚可诱发逼真性幻觉。
